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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黄进沈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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