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401.25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 15,994.36 | 15,994.36 |
2 | 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 | 2,378.67 | 2,378.67 |
3 | 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 | 6,507.83 | 6,507.83 |
4 | 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4,000.00 | 4,000.00 |
5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3,173.50 | 8,337.60 |
6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7,054.36 | 42,218.46 |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684.17万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3,784.17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的募投项目为“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环评情况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3,173.50 | 8,337.60 | 宁开管立备[2019]45号 | 宁环经复[2018]55号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559.18万元,剩余
未使用募集资金2,778.42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增加投资额的情况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13,173.50万元调增为42,024.66万元。公司除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8,337.60万元外,不足部分拟使用其他募投项目变更后的结余募集资金4,261.15万元、部分超募资金8,401.25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21,024.66万元进行补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 | 变更后 | 增减情况 | ||
金额 | 投资比例 | 金额 | 投资比例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7,710.20 | 58.53% | 29,839.98 | 71.01% | +22,129.78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35.60 | 7.10% | 1,094.24 | 2.60% | +158.64 |
3 | 设备及研发课题费用 | 4,269.40 | 32.41% | 9,152.60 | 21.78% | +4,883.20 |
3.1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4,269.40 | 32.41% | 7,822.50 | 18.61% | +3,553.10 |
3.2 | 研发课题费用 | 0.00 | 0.00% | 1,330.10 | 3.17% | +1,330.10 |
4 | 预备费 | 258.30 | 1.96% | 1,937.84 | 4.61% | +1,679.54 |
5 | 项目总投资 | 13,173.50 | 100.00% | 42,024.66 | 100.00% | +28,851.16 |
2、本次增加投资额的原因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增加主要系建筑工程费用、研发设备及研发课题费用投入增加所致。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发项目的日渐增多,现有研发条件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在人员、场地、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限制。为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公司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需要优化研发检测环境,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在中部地区构建一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信息高效传递、高效协同的研发检测中心。受材料和各项综合成本上涨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影响,该项目评估、检测和评审费用等也随之增加。
3、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基于当前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
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符合项目实际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