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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

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伍松董事2,122,5002.66%
杨波董事1,698,0002.13%
王卫国董事、总经理991,7341.24%
缪培凯董事、副总经理226,0310.28%
FU RAOSHENG董事123,0610.15%
唐小勤监事172,2140.22%
徐瑞红监事157,1450.20%
张瑛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340.25%
伍俊芸董事会秘书63,2670.08%
李平核心技术人员127,3670.16%
李玉良核心技术人员125,5730.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
伍松不超过:530,625不超过:0.67%
杨波不超过:424,500不超过:0.53%
王卫国不超过:247,933不超过:0.31%
缪培凯不超过:56,507不超过:0.07%
FU RAOSHENG不超过:30,765不超过:0.04%
唐小勤不超过:43,053不超过:0.05%
徐瑞红不超过:39,286不超过:0.05%
张瑛强不超过:50,408不超过:0.06%
伍俊芸不超过:15,816不超过:0.02%
李平不超过:31,841不超过:0.04%
李玉良不超过:31,393不超过:0.04%

?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松井股份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伍松先生、杨波先生、王卫国先生等11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伍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122,5002.66%IPO前取得:2,122,500股
杨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98,0002.13%IPO前取得:1,698,000股
王卫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91,7341.24%其他方式取得:991,734股
缪培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6,0310.28%其他方式取得:226,031股
FU RAOSHENG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3,0610.15%其他方式取得:123,061股
唐小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72,2140.22%其他方式取得:172,214股
徐瑞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7,1450.20%其他方式取得:157,145股
张瑛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340.25%其他方式取得:201,634股
伍俊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3,2670.08%其他方式取得:63,267股,其
中股权激励取得36,000股
李平其他股东:核心技术人员127,3670.16%其他方式取得:127,367股
李玉良其他股东:核心技术人员125,5730.16%其他方式取得:125,573股

注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注2:上表中,“其他方式”系公司原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取得。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伍松707,5000.89%2021/7/7~2021/11/29114.02-125.042021年6月12日
杨波566,0000.71%2021/7/7~2021/11/29114.02-125.042021年6月1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伍松不超过:530,625股不超过:0.6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30,6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0,625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杨波不超过:424,500股不超过:0.5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24,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4,500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王卫国不超过:247,933股不超过:0.3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7,93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7,933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缪培凯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22/7/1~按市场其他方自身资
56,507股0.07%56,50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507股2022/12/28价格式取得金需求
FU RAOSHENG不超过:30,765股不超过:0.0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76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765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唐小勤不超过:43,053股不超过:0.0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05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3,053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徐瑞红不超过:39,286股不超过:0.0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28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286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张瑛强不超过:50,408股不超过:0.0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408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408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伍俊芸不超过:15,816股不超过:0.0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81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816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李平不超过:31,841股不超过:0.0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84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841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李玉良不超过:31,393股不超过:0.0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393股2022/7/1~2022/12/28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1,393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杨波、伍松、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监事徐瑞红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瑛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李平、李玉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4)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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