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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清溢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也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14点00分

2.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包括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8、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9.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选举唐英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2、选举张百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3、选举黄广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4、选举朱雪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5、选举庄鼎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6、选举吴克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选举王艳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2、选举高术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3、选举陈建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0、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01、选举唐慧芬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1.02、选举余庆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 会议结束

议案一: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二: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 2020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根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三: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四: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公司2020年的经营及财务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经济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四。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五: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76,290,284.2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564,749.44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的31.4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六: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按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七: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继续聘请该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八: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9,0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尤宁圻需回避表决。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九: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780,000元人民币/年+浮动津贴

副董事长:108,000元人民币/年+浮动津贴

董事:72,000元人民币/年+浮动津贴

浮动津贴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执行。

上述薪酬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参照行业、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2,000元人民币,该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一: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参照行业、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九届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年60,000元人民币,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每年36,000元人民币,该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二: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扩大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研究设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新型光掩膜版材料,LCD辅助设计软件开发和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变更后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等行业用掩膜版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研究设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掩膜版相关材料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掩膜版设计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发行股份数量、上市日期、注册资本、总股份数量等信息进行了补充,此次章程修改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二)本次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技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在本公司也称为行政总裁。
4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设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新型光掩膜版材料,LCD辅助设计软件,开发和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等行业用掩膜版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研究设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掩膜版相关材料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掩膜版设计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5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8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9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
10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11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2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3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1)人,副董事长一(1)人,分别由外方投资者和中方投资者担任。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14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
15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公司重大交易(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除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公司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
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 …… (二)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对外担保,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单独意见。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融(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小于1%的交易,或不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 (二)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提前2天通知。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提前2天通知。情况紧急, 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通知时限。
17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1名,技术总裁一名,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技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1名,技术总裁1名,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8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审批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9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21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hinfo.com.cn),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2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批准机关批准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十三: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四: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五: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六: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七: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八: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对外担保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十九: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以及结合独立董事任职满六年辞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唐英敏女士、张百哲先生、黄广连先生、朱雪华女士、庄鼎鼎先生、吴克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五。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9.01、选举唐英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2、选举张百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3、选举黄广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4、选举朱雪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5、选举庄鼎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6、选举吴克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二十: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满六年已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艳梅、高术峰、陈建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六。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01、选举王艳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2、选举高术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3、选举陈建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二十一: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司监事会提名唐慧芬、余庆兵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七。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1.01、选举唐慧芬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1.02、选举余庆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

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庞春霖、余庆兵、刘鹏基于对2020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庞春霖、余庆兵、刘鹏

2021年5月11日

附件一: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营,推动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阶段性的负面影响。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攻坚克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各工厂的安全生产,深圳和合肥厂区实现“零感染”。公司通过提供多品种掩膜版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截至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凭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与下游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营业绩保持稳定,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19.26万元,较上年增长1.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29.03万元,较上年增长8.55%。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营业收入40,736.4447,965.0948,719.26
归母净利润6,265.487,028.417,629.03
总资产68,674.56132,822.97142,506.63
每股净资产2.654.214.42
每股收益0.310.340.29
净资产收益率12.55%11.53%6.63%
研发投入1,667.572,039.142,419.95
研发投入占比4.09%4.25%4.97%

安装调试,并于12月成功完成第一片高精度掩膜版的试制,目前合肥工厂已完成产品试产阶段,即将正式投产。2020年,深圳工厂引进一台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光刻机及配套的测量修补设备,已在第三季度投产,其对应的第三代半导体用掩膜版等产品已进入小批量产阶段。未来公司计划量产工艺水平由现在的0.25um提升至0.13um,以更好地满足蓬勃发展的半导体芯片市场的需求 。

2020 年,由于全球新冠疫情和面板产能转移的影响,一家日本掩膜版厂商退出了平板显示用掩膜版制造行业,该厂商具有全套高精度掩膜版制作设备。公司抓住机遇,以优惠的价格,收购了该日本厂商的核心设备,并分别补充到合肥工厂和深圳工厂,随着核心设备的投产将提升公司掩膜版产品的产能和精度,并加快公司往上游涂胶技术的发展。以上各项投资建设项目均稳步推进,受疫情影响,虽2020年暂未对销售带来贡献,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掩膜版生产企业之一,牵头制定了《薄膜晶体管(TFT)用掩模版规范》的行业标准。公司长期专注于自主创新,已取得多项专利及技术成果,在产品研发和设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进一步坚持“量产一代,研发一代,规划一代的方式”,在平板显示用掩膜版技术发展方面已量产6代高精度TFT用掩膜版及6代LTPS(含OLED)用掩膜版,正在研发6代中高精度LTPS(含OLED)用掩膜版;在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技术发展方面已量产0.25um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正在研发0.13um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同时分别升级了平板显示用掩膜版和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产品的技术发展规划。

2020年以深圳研发中心为依托,合肥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展开了募投项目的产品、工艺及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以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紧跟掩膜版行业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继续加大在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同时加速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公司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2020年,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达2,419.95万元,同比增长18.67%,占营业收入比例4.97%。公司申请国家发明专利6件,实

用新型2件,软件著作权2件;新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2件,软件著作权2件。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020年,公司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合肥公司健全了管理制度,导入了质量、环境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实施了信息化管理和工厂智能化建设。公司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与工作流程,发挥各部门间的协同效应,以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率。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以人为本,大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以及提升凝聚力

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更加注重对员工的关怀,在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为员工提供便利。在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的前提下,为员工落实新冠疫苗的接种。在确保防疫要求落实的前提下,组织了户外拓展、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进一步强化团队的合作意识。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公司上市、修订公司制度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9年度董事工作报告》等18个议案。

2、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自成立起一直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在公司战略制定、内部审计、人才选拔、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参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有效履行了监督审计职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市场形势,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完善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为顺应我国平板显示行业和半导体芯片行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产业链国产化水平,扩大产业规模和实现产品升级,公司将发挥公司技术、管理、服务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完善并拓展自身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一方面继续推进合肥工厂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量产及合肥工厂二期项目的建设投产;另一方面深圳工厂积极提升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的精度及产能扩充,以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未来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不确定等因素,力求实现各项业务稳定增长。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整体运作效率,实现企业管理的高效灵活,增强公司的

竞争实力。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

附件二: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4个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2个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等2个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153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0年度各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一起监督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决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

附件三: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2019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48,719.2647,965.09754.171.57%
营业成本33,791.9231,866.781,925.146.04%
营业利润9,130.378,078.351,052.0213.02%
利润总额9,057.537,998.711,058.8213.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29.037,028.41600.628.55%
项目名称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增减率
货币资金21,814.8531,556.14-9,741.29-30.87%
应收票据570.38240.42329.96137.24%
应收账款10,164.5614,331.08-4,166.52-29.07%
应收款项融资405.81531.20-125.39-23.61%
预付款项144.40256.64-112.24-43.73%
其他应收款364.42395.31-30.89-7.81%
存货6,039.376,721.27-681.90-10.15%
其他流动资产7,639.553,465.064,174.49120.47%
流动资产合计47,143.3457,497.11-10,353.77-18.01%
固定资产45,885.9036,390.609,495.3026.09%
在建工程43,895.2125,436.1318,459.0872.57%
无形资产1,736.181,757.06-20.88-1.19%
递延所得税资产361.75517.23-155.48-3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3,484.2511,224.84-7,740.59-68.96%
非流动资产合计95,363.2975,325.8620,037.4326.60%
资产总计142,506.63132,822.979,683.667.29%
短期借款2,000.00-2,000.00-100.00%
应付账款12,250.7211,140.021,110.709.97%
预收款项224.52-224.52-100.00%
合同负债132.03132.03
应付职工薪酬509.17464.7044.479.57%
应交税费497.59189.61307.98162.43%
其他应付款3,663.651,755.591,908.06108.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6.332,519.79-2,043.46-81.10%
其他流动负债13.5113.51
流动负债合计17,542.9918,294.23-751.24-4.11%
长期借款3,612.423,612.42
递延收益3,527.462,199.601,327.8660.37%
非流动负债合计7,139.872,199.604,940.27224.60%
负债合计24,682.8620,493.834,189.0320.44%
股本26,680.0026,680.00-0.00%
资本公积48,212.5048,212.50-0.00%
其他综合收益-19.75-19.75-0.00%
盈余公积4,694.543,822.75871.7922.81%
未分配利润38,256.4733,633.644,622.831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7,823.77112,329.145,494.634.89%
所有者权益合计117,823.77112,329.145,494.634.89%
项目名称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增减率说明
货币资金21,814.8531,556.14-9,741.29-30.87%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应收票据570.38240.42329.96137.24%主要系期末未到期票据存量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44.4256.64-112.24-43.73%主要系本期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7,639.553,465.064,174.49120.47%主要系募投项目设备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所致
在建工程43,895.2125,436.1318,459.0872.57%主要系募投项目设备持续投入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361.75517.23-155.48-30.06%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3,484.2511,224.84-7,740.59-68.96%主要系上期设备预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短期借款2,000.00-2,000.00-100.00%主要系本期还清短期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224.52-224.52-100.00%本期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计入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132.03132.03不适用本期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账款不含税部分计入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497.59189.61307.98162.43%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3,663.651,755.591,908.06108.68%主要系期末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6.332,519.79-2,043.46-81.10%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3.5113.51不适用本期因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的税费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612.423,612.42不适用本期子公司合肥清溢有长期借款发生
递延收益3,527.462,199.601,327.8660.3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的政府补助额大于摊销所致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期数增减额增减率说明
销售费用1,273.562,423.96-1,150.40-47.46%主要系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财务费用-177.70543.87-721.57-132.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利息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1,179.85716.95462.9064.57%主要系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25.60-110.71236.31-213.45%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减少造成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4.80-236.60201.80-85.29%主要系本期存货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所得税费用1,428.50970.30458.2047.22%主要系本期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281.60281.60不适用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42.403,041.153,101.25101.9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和往来款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72.873,555.70-1,882.83-52.95%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期间费用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4.96-1,374.96-100.00%主要系本期没有执行远期外汇合同收到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639.3137,160.62-11,521.31-31.00%主要系子公司合肥清溢募投项目本期投入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15.85-1,315.85-100.00%主要系本期没有执行远期外汇合同支付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3,366.00-53,366.00-100.00%主要系公司上期科创板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82.8211,427.15-7,344.33-64.27%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00.0012,427.15-7,927.15-63.79%主要系本期还款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83.81509.891,673.92328.29%主要系本期分配上年度股息红利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4.87-1,584.87-100.00%主要系公司上期科创板上市发行费用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7.43-140.97-56.4640.05%主要系本期外币因汇率波动同比略大所致

附件四: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现实业务各项基础、经营能力,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没有资产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的假设前提下,并依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1、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目标

2021年公司拟继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客户,扩大中高端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三)经营计划”内容。预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特别提示:

(1)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2021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市场趋势等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2)本预算是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现状对2021年设定的经营目标,并未考虑非经常性因素的影响,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子公司合肥清溢募投项目于2021年第二季度投产,但未来市场接单能力及生产稳定性如何仍难以确定,可能会导致本预算出现偏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风险因素”内容。

附件五: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英敏,女,1959年出生,香港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唐英敏女士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历任多家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加州CashmereHouse, Inc.财务总裁、美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财务总裁、迅达科技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裁;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唐英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日,唐英敏女士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先生通过控制光膜(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共同控制公司69.43%股份,唐英敏女士与唐英年先生系兄妹关系。唐英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百哲,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高级工程师。曾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担任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清华液晶材料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从1997年8月起在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09年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张百哲先生是国内液晶技术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长特别奖等荣誉。截至本日,张百哲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广连,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在国防科技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历任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银河集团副总裁;薄膜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薄膜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国防科技大学五院研究员、湖南亚邦矿产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玻利维亚)Eastern Recursos Y Desarrollo Ltda.董事局主席。200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日,黄广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雪华,女,1962年出生,香港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

As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会计主管、助理会计师、万力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美嘉伟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美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美维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苏锡企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均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总裁(总经理)。

截至本日,朱雪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万股,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豪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鼎鼎,197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CFA、CQF。曾任美国保险公司AEGON旗下结构性资产担任产品发展/资产管理董事、荷兰ING银行(香港及上海分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伟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Frontier 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OSEL Limited、盈顺(香港)有限公司及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日,庄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OSELLimited、盈顺(香港)有限公司及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克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深圳生益快捷电路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2015年1月至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日,吴克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7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六: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艳梅,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研究所、深圳市科学技术学会、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圳力合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浩宁达股份有限公司、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11 月开始组建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并出任所长,兼任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日,王艳梅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人。

高术峰,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曾任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审计员、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日,高术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惠,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截至本日,陈建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七: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慧芬,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历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助理会计师、财务部主管、财务部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总监、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1月至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日,唐慧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庆兵,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在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教;曾任深圳金融早报社编辑、深圳市工商局公务员、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日,余庆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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