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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事前确认意见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庞春霖、余庆兵、刘鹏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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