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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鹏先生、独立董事余庆兵先生、独立董事庞春霖先生、董事朱雪华女士、董事吴克强先生共5名成员组成,刘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审议通过: 1、《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计部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4、《2018年四季度内审报告》 5、《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3月3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2017、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8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7月23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19年二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2、《2019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计部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4、《关于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19年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计,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持续的联系,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沟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的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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