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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人力资源及配置、审计工作计划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依据天健提供的执业记录、诚信状况、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资料对其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人员配置与时间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重点了解了会计师对于风险判断、评价及审计重点的观点陈述,认可其执行的审计程序能够有效实现审计目的。

(三)在取得天健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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