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077号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圣诺生物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圣诺生物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圣诺生物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圣诺生物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圣诺生物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诺生物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0元,共计募集资金35,800.00万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0.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51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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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519.8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129.6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00.2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257.42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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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06.8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387.0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07.0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139.8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139.87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连同子公司眉山汇龙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眉山汇龙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4402240029100206246 | 7,599,929.45 | 活期存款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4402240029100203788 | 71,788,806.11 | 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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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123971784127 | 21,597,149.15 | 活期存款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51050170770800001267 | 10,412,861.34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111,398,746.05 |
注:因“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和“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方为同一公司,公司与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进度结算时,未能及时清晰划分2个募投项目的施工进度,导致公司误将1,671.22万元“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款以“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于公司自查时发现并及时将相关款项转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参与多肽药学研究和定制生产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显著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巩固公司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本报告二(二)中所述的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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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相关政府审批流程缓慢,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方取得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402202305290101),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2021年和2022年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进度,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用工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设备市场供应紧张,订货周期有所延长,从而使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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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3,111.0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恶劣气候因素变化以及当地政策的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
域采购、用工等环节受到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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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相关政府审批流程缓慢,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方取得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402202305290101),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2021年和2022年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进度,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用工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设备市场供应紧张,订货周期有所延长,从而使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恶劣气候因素变化以及当地政策的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
域采购、用工等环节受到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