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年9月25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奈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1-6月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1-6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天奈科技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天奈科技经营情况,对天奈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 2021年1-6月,保荐机构督导天奈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
诺。 |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天奈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天奈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天奈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天奈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天奈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查,天奈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1年1-6月,天奈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
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技术资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碳纳米管的下游市场应用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目前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相关复合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稳定性、制造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碳纳米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不能有效快速普及,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46%、56.38%、65.28%及67.08%。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整体呈上升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新业务领域的拓展风险
目前,尽管公司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公司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相关风险。
成本控制方面,由于相较于传统碳材料,现阶段碳纳米管作为一种纳米级碳材料价格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无法在短期内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不能满足客户对成本的要求,可能会对公司新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分散技术方面,和在锂电池领域的应用相似,由于碳纳米管具有难以分散的
特点,公司采取将碳纳米管和树脂等材料混合形成碳纳米管导电母粒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方式。但不同于碳纳米管在NMP等液体溶剂中分散,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中领域应用需要将其在树脂等固体中分散,难度更大。如果公司相关分散技术无法提高,公司产品在导电塑料领域中的拓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碳纳米管性能方面,尽管目前公司已经研发成功了三代导电性能依次提高的产品。但是新业务领域特别是芯片制造领域对碳纳米管性能(尤其是碳纯度)的要求更高,公司现有相关产品的性能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未来无法进一步提高碳纳米管产品的相关性能,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导电浆料的产能为30,000吨,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一系列生产项目的建设,公司目前所有生产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达到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300吨纳米碳材、106,000吨导电浆料、7,000吨导电母粒的产能,产能增长幅度较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市场上已经形成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竞争优势,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与国内众多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计划实施的一系列生产项目是公司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各项生产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若未来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新项目推进未达预期的风险
为充分抓住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公司正积极推进一系列新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土地供应、行政审批、资金筹措、市场环境变化、相关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新项目推进未及预期。此外,如未来相关行业市场发展不及预期,会较大程度影响公司新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公司将成立项目专项小组,派专人持续关注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并与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并调整市场策略,以有效降低风险。
8、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风险
目前,碳纳米管主要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的应用时间尚短,各锂电池生产企业对使用碳纳米管导电剂依然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如果未来碳纳米管导电剂对于传统导电剂的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锂电池用导电剂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9、锂电池被替代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主要化学二次电池为: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铅酸电池。
锂离子电池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二次电池,以其高能量密度、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高电压、可实现大倍率充放电等与优势,已经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数码产品及储能系统等领域,且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趋势下,锂离子电池成为二次电池中最具发展潜力的种类;目前受制于生产水平,导致其制造成本高,市场价格高于其他电池。
镍镉电池具有内阻小、耐过充、放电能力强、适用温度范围广的特点,最早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等数码产品中,但其能量密度低、记忆效应严重且镉金属对环节的污染较为严重,因此使用逐渐减少。
镍氢电池作为镍镉电池的替代品,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较长且可实现大倍率充放电,主要应用在混合动力汽车及数码电子产品领域,其主要的缺点为高温性能差,且具有一定的记忆效应。
铅酸电池作为大型充电电池,主要应用在动力电池及储能领域,目前技术发展成熟且成本较低,但其能量密度低、倍率性能差,且原材料铅属于重金属,对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各国均已展开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
未来3-5年,随着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使用成本降低,锂离子电池将加速对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铅酸电池的替代。如果未来锂电池对其他电池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电池种类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
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用碳纳米管相关产品收入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10、宏观环境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2020年公司及上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客户采购量明显下滑;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态势良好,海外疫情形势处于变化中,本次新冠疫情目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带来的影响整体较小,但未来受疫情的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加以判断,不排除未来疫情进一步加重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22,629,379.54 | 160,866,692.25 | 224.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0,481,779.27 | 32,796,074.05 | 267.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3,430,413.80 | 21,516,147.30 | 380.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914,836.83 | 32,449,218.52 | 32.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76,053,580.29 | 1,581,387,138.91 | 12.31 |
总资产 | 2,231,191,408.40 | 1,824,769,759.00 | 22.27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14 | 271.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14 | 271.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0.45 | 0.09 | 400.00 |
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8 | 2.05 | 增加4.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9 | 1.35 | 减少4.6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5 | 6.70 | 减少3.05个百分点 |
方。公司前身开曼天奈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上述相关发明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公司在清华大学的理论基础上,经过近五年的时间终于开发并掌握了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产业化技术,彻底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2、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技术优势
目前公司掌握的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化床反应器是一种利用气体或液体通过颗粒状固体层而使固体颗粒处于悬浮运动状态,并进行气固相反应或液固相反应的反应器。流化床具有高效传质传热的特点,并具有生产效率高的显著特征。目前,流化床反应器已在化工、石油、冶金、核工业等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公司已陆续建成十二套不同容积尺寸的流化床反应器群组,可以保证天奈科技碳纳米管的产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在保证生产效率高的前提下,碳纳米管流化床制备技术也能满足差异化碳纳米管的量产需求。公司采用的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从催化剂加入,到裂解烷烃在催化剂表面生长碳纳米管,再到碳纳米管产出,都有针对性的设计要求,可以实现碳纳米管制备单台反应器产量最大,同一型号碳纳米管产品的性能稳定和品质可控。
(3)公司具有生产碳纳米管用的流化床的设备设计能力。公司的流化床反应器已实现自动化控制,可以满足连续工业化生产的需求。关于流化床的温度、气压、气体流量和过程时间等核心工艺参数,都由公司按预先设定的程序执行和控制,瞬时失控均立刻报警提示。反应器的连续工作的状态有系统性评估,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连续稳定的生产,既保证产量最大产出,也保证产品品质稳定,实现对碳纳米管产品性能及成本的有效控制。
3、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制备技术已经得到国际知名化工企业认可
2017年5月,公司与全球第四大化工企业SABIC公司签署技术授权协议,授权SABIC公司使用天奈科技的大批量生产碳纳米管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用于SABIC公司自己的下游产品中。
(二)公司是最早成功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推动了碳纳米管在锂电池领域的广泛运用
1、公司是最早成功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
在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的推广初期,相关生产企业一般是将碳纳米管以粉体的形式供给锂电池厂商试用,但导电效果并不理想。在此种状况下,碳纳米管在锂电池电极材料中没有有效地分散开,依然处于聚团状态,降低了碳纳米管的导电性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相关研发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实验,为制备出相应的碳纳米管合格分散浆料,使用了包括高速分散机、胶体磨、均质机、超声设备等多种分散设备,最终成功遴选出最合适的分散剂、分散方法和设备,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并实现商业化及产业化。
2、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已在国内外申请多项发明专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与碳纳米管及浆料相关的创新技术,并将其在国内外申请了发明专利。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4项发明专利及33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以及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件发明专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1项发明专利,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1件发明专利。
3、公司是碳纳米管及浆料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
公司负责制定了一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33818-2017),参与起草了两项碳纳米管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24490-2009、GB/T 26826-2011)、六项石墨烯产业团体标准(T/CGIA001-2018、T/CGIA002-2018、T/CGIA011-2019、T/CGIA012-2019、T/CGIA013-2019、T/CGIA032-2019)。同时,公司作为中国代表主导制定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国际标准(ISO/TS 19808)在2020年3月正式发布,供全球各国使用。
(三)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可以保证公司产品未来的持续升级
公司制造碳纳米管主要采取化学气相沉积法,其原理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反应化合物中的碳分解出来,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长成为碳纳米管。化学气相沉积法制造碳纳米管的关键是催化剂,即催化剂是碳纳米管的“基因”。自公司成立以来,技术人员就一直探索新催化剂和改进已有催化剂,结合流化床工艺的特点持续开发和改进催化剂工艺。公司对催化剂的催化性能打造了一套自身独有的评估体系,并积累了大量的实际生产经验。公司已先后开发了多个过渡金属催化剂体系和催化剂载体系列,包括纳米聚团氧化物催化剂以及层状物质作载体的催化剂以及以尖晶石为主的复合结构催化剂。
目前,公司掌握长度可控的定向生长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该催化剂可以使得碳纳米管以垂直于层状载体方向,在其两层之间呈定向平行生长。在该种催化剂的作用下,碳纳米管的管径由催化剂活性中心颗粒大小控制,同时生长的碳纳米管的长度可控,因此生产的碳纳米管长径比较大。公司由此形成了定向生长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并于2017年7月就上述相关制备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公司掌握的定向生长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可以控制碳纳米管的定向生长,同时可以做到控制碳纳米管管径、长度以及纯度等三个核心指标,主要应用于公司第二代碳纳米管产品制备及量产过程中,并对公司未来产品的升级以及顺利投产和量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1年1-6月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1,907.59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76.92%;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为3.65%,与2020年同期水平相比减少3.05个百分点。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元。2019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927,432,464.00 |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98,431,724.55 |
募集资金净额 | 829,000,739.45 |
减: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6月30募投项目支出 | 43,875,213.86 |
减:手续费支出 | 31,150.94 |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615,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2,176,560.10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 35,618,232.07 |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207,889,166.82 |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天奈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3701373574 | 17,657.98 | 活期存款 |
新纳材料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207600000760 | 2,071.85 | 活期存款 |
常熟支行 | ||||
常州天奈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70650188000167985 | 1,059.0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 | / | 20,788.92 | /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2021年第390期结构性存款202105133M0030005404 | 10,000.00 | 2021/5/14至2021/8/14 | 1.56%-3.60% |
2021年第395期结构性存款202105133M0060005409 | 16,000.00 | 2021/5/14至2021/11/14 | 1.84%-3.60% | |
2021年第476期结构性存款202106163M0010005546 | 3,000.00 | 2021/6/18至2021/7/18 | 1.56%-3.60% | |
2021年第419期结构性存款(202105193M0005442) | 10,000.00 | 2021/5/21至2021/11/21 | 1.84%-3.60%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1期6个月B(JGCK20210111060B) | 1,500.00 | 2021/2/26至2021/8/26 | 1.4%-3.53%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5期3个月B(JGCK20210351030B) | 1,000.00 | 2021/6/18至2021/9/18 | 1.4%-3.76% |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1期6个月B (JGCK20210311060B) | 10,000.00 | 2021/5/21至2021/11/21 | 1.4%-3.7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916期 | 7,000.00 | 2021/4/16至2021/7/16 | 1.48%-3.60%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650期 | 3,000.00 | 2021/6/12至2021/9/13 | 1.48%-3.90% | |
合计 | / | 61,500.00 | / | /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奈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 持股数 (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 持股数 (股) | 间接持 股比例 (%) | 合计 持股数 (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郑涛 | 董事长、总经理 | 23,479,002 | 10.1265 | 413,462 | 0.1783 | 23,892,464 | 10.3048 | 无 |
严燕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8,604,429 | 3.7111 | 8,604,429 | 3.7111 | 无 |
蔡永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 - | - | 2,805,784 | 1.2101 | 2,805,784 | 1.2101 | 无 |
张美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4,756,169 | 2.0513 | - | - | 4,756,169 | 2.0513 | 无 |
任昭铭 | 董事 | - | - | - | - | - | - | 无 |
姜世明 | 董事 | - | - | - | - | - | - | 无 |
王欣新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无 |
苏文兵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无 |
于润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无 |
周艳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 | - | 548,753 | 0.2367 | 548,753 | 0.2367 | 无 |
蓝茵 | 监事 | - | - | 663,422 | 0.2861 | 663,422 | 0.2861 | 无 |
孙敏 | 监事 | - | - | 22,627 | 0.0098 | 22,627 | 0.0098 | 无 |
叶亚文 | 副总经理 | - | - | 2,624,736 | 1.1320 | 2,624,736 | 1.1320 | 无 |
姓名 | 职务 | 直接 持股数 (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 持股数 (股) | 间接持 股比例 (%) | 合计 持股数 (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岳帮贤 | 副总经理 | - | - | 770,443 | 0.3323 | 770,443 | 0.3323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爱成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