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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88107 公司简称:安路科技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海兄弟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预算管理、募集资金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总资产的影响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1%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净资产的影响错报﹥净资产的5%净资产的1%﹤错报≤净资产的5%错报≤净资产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1)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额﹥300万100万元﹤损失额≤300万损失额≤1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2)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损失;

3)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损失; 3)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 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整改并持续优化。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适应了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实际运行情况良好。2024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许海东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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