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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虹软科技的联席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度,华泰联合证券对虹软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虹软科技签署相关协议,就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19年度虹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2019年度虹软科技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等。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虹软科技的业务经营情况,对虹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虹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虹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虹软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虹软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2019年度,虹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9年度,虹软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虹软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19年度,虹软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19年度,虹软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计算机视觉行业技术升级迅速,产品更新换代频繁,市场对技术与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5G网络的加速普及,更多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将会被运用到各类智能终端。公司是以研发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的演进路线,并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下一代的计算机视觉技术研发,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当前的技术领先性,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智能手机市场的需求变化较快,相关技术的迭代周期较短,迭代周期约为1-2年。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更新升级相关技术或根据市场需求成功开发出新产品,则公司可能出现技术落后、技术迭代不及时等情况,从而导致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参与者不断增多,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都相继成立了人工智能实验室,众多创新企业也凭借其在特定细分领域的优势参与各垂直应用领域的竞争。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性,则将受到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挑战,从而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的毛利率下滑和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2、经营风险

(1)新业务开发和拓展风险

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计算机视觉的底层算法,这些底层算法

具有通用性、延展性,除了可以广泛运用于智能手机外,还可应用于智能驾驶、智能保险、智能零售、智能安防、智能家居、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目前,公司已经开始进入智能驾驶、智能零售、智能保险等领域,签署了部分订单或合作合约,且智能驾驶业务较上年同期实现了比较好的增长。但是,公司这些新业务的成功与否既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动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影响,又受到公司对智能汽车等新领域的理解、认知、推广力度及与伙伴的合作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对新业务开发和拓展可能不及预期。如果公司在智能驾驶等新领域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者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新业务开发失败,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客户采购量减少的风险

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为35,957.38万元,占比为63.70%。虽然公司的收入持续增长,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也持续增长,但是,如果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战略发生调整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降,则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短期业绩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人员的增加导致各项费用增加,同时在国际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国外客户受美国制约可能向公司减少采购、国内外客户受制于贸易摩擦或其他因素自身销量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采购下降,以上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短期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3、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行业,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vivo等全球知名手机厂商。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业务收入为54,332.2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6.25%,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智能手机市场。根据IDC数据统计,2019年度,全球智能手机整体出货量约为13.71亿台,同比下滑约2.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智能手机和摄像头的出货量虽无明显线性相关关系,但如果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下滑、摄像头出货量出现下降,主要智能手机业务客户发展战略发生调整或者其他不可预

知的原因导致对公司的智能手机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的采购需求下降,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宏观环境风险

在全球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尤其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消费者对智能手机的消费意愿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换机周期相应拉长,造成整机需求下滑;此外,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产业链特别是海外市场亦因新冠疫情受到一定冲击。如公司主要智能手机业务客户因智能手机终端需求下滑,或因调整自身市场计划导致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延迟推出新机型而向公司采购需求下降,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重大风险

(1)诉讼风险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各种诉讼、仲裁。公司不排除在经营过程中,因公司业务、人力、投资等事项而引发诉讼、仲裁事项,从而耗费公司的人力、物力,以及分散管理的精力。

(2)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额较大,对公司经营管理、研发管理、市场开拓、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或管理疏漏等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完全达产造成不利影响,将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3)母子公司多层架构的风险

公司下设多家境内外子公司,层级较多,并且存在通过境外子公司控股境内子公司的架构情况,公司面临各国法律及税收的监管要求。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

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及税收的监管要求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将增加公司管理协调的难度,带来经营管理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现金分红、资金结转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可能对公司下级子公司的经营利润逐级分配至母公司构成一定障碍,可能造成母公司没有足额资金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564,477,015.80458,071,270.47458,071,270.4723.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366,613.34157,551,810.41175,316,980.383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247,423.02203,044,289.45203,044,289.45-18.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944,320.64248,167,991.79248,167,991.79-15.81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末201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99,261,460.321,028,301,998.841,046,067,168.81143.05
总资产2,748,582,105.321,217,849,809.311,217,849,809.31125.69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440.4925.00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0.440.492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560.56-2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722.8525.10减少10.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129.4529.07减少19.4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7532.4232.42增加2.33个百分点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5.81%,主要系公司增加研发人员、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长143.05%、总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长125.6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600万股收到募集资金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计算机视觉领域,为行业提供算法授权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全球领先的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在全球范围内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物联网(IoT)等智能设备提供一站式计算机视觉技术解决方案。

2019年度,公司在人才、技术积累、产业链深度合作、客户及品牌方面具有竞争优势,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9年度,公司在充分发挥自己在智能手机视觉算法产品线比较丰富和领先的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智能深度摄像解决方案(TOF 3D)、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等手机业务和车载视觉产品市场。此外,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资本实力及融资渠道方面的优势。

综上,2019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96亿元,同比增长32.0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4.75%,较2018年度研发费用率增加2.33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公司不断探索视觉领域的前沿技术,新申请发明专利38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计算机视觉领域相关的专利149项(其中发明专利144项)、软件著作

权100项。相较于2018年末,净增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2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虹软科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1,328,480,000.00
减:保荐承销费53,000,000.00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1,275,480,000.00
减:其他发行费用20,620,760.1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54,859,239.89
减:募投项目支出(注1)71,521,916.85
减:手续费1,915.77
加:现金管理收益5,726,302.52
加:利息收入2,040,584.64
加: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注2)4,117,694.34
加:印花税(以自筹资金支付)(注3)318,870.0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650,000.0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注4)1,198,188,858.7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虹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HomeRu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公司118,698,800股股份,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通过HomeRu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控制公司29.2362%的股份,Hui Deng(邓晖)配偶Liuhong Yang通过HKR GlobalLimited控制公司4.8264%的股份,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公司34.0625%的股份,Hui Deng(邓晖)通过Arcergate Company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0.2994%的股份,因此Hui Deng(邓晖)及其配偶Liuhong Yang合计持有发行人

34.361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年度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Xiangxin Bi先生通过ArcergateCompany Limited间接持有虹软科技750.02万股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王进先生通过杭州虹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虹力)间接持有虹软科技1,048.3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徐坚先生通过杭州虹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虹力间接持有虹软科技469.84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孔晓明先生通过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虹软科技5.41万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燕女士通过杭州虹力和杭州虹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虹义)间接持有虹软科技54.31万股股份;公司监事余翼丰女士通过杭州虹义间接持有虹软科技6.47万股股份;公司监事范天荣先生通过杭州虹义间接

持有虹软科技1.72万股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蒿惠美女士通过杭州虹力和杭州虹义间接持有虹软科技100.43万股股份。报告期内,前述持股数均未发生增减变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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