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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蒿惠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蒿惠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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