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虹软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0号),虹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8,48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929,165.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 33,706.65 | 33,706.65 |
2 | 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 38,457.15 | 38,457.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3 |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048.88 | 22,048.88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40.60 | 18,940.60 |
合计 | 113,153.28 | 113,153.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 33,706.65 | 33,706.65 | 2,486.30 |
2 | 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 38,457.15 | 38,457.15 | 1,580.28 |
3 |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048.88 | 22,048.88 | 357.51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40.60 | 18,940.60 | 1,344.42 |
合 计 | 113,153.28 | 113,153.28 | 5,768.50 |
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类别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说明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75.66 | 自筹资金支付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0.00 | 自筹资金支付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费用 | 39.00 | 自筹资金支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 发行手续费用 | 105.23 | 自筹资金支付 |
北京荣大商务上海分公司、上海凌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费用 | 51.88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 计 | - | 411.77 | - |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松林 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