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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2-1-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韦在胜谈 文翟卫东
张金柱卞尔浩江百灵
葛洪义郑洪河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郝博朱广焱王以诚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谈 文施 璐冯朝晖
宋劲鹏杨庆亨叶文举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9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

目 录 ...... 9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3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4

二、查询地点 ...... 44

三、查询时间 ...... 45

2-1-1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认购协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1-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1-12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8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1号),截至2023年1月18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4,999,999,865.00元。2023年1月18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截至2023年1月18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60,180股,发行价格24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965,76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20,060,18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4,956,973,919.52元。

2-1-13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46,453,359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0,064,205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0,060,1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65.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20,060,180股。

2-1-14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49.2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9.2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2%。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965,76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49.25元/股,发行股数20,060,180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65.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157,472.00786,999,896.006

2-1-15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2UBS AG3,065,195.00763,999,853.756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27,883.00654,999,837.75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16,549.00577,399,838.25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4,212.00449,699,841.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4,984.00247,999,762.006
7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802,407.00199,999,944.756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22,166.00179,999,875.50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166.00179,999,875.506
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722,166.00179,999,875.506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1,925.00159,999,806.256
1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3,841.00152,999,869.256
13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1,805.00149,999,896.256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1,805.00149,999,896.256
1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4,674.0055,999,994.506
16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8,565.0046,999,826.256
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160,481.0039,999,889.256
1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91,884.0022,902,087.006
合计20,060,180.004,999,999,865.0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16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2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26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td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市亿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观火投研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运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四川巴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小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何慧清
14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广州伯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1-17

序号投资者名称
16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董卫国
18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中政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2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3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北京江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2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55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255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34家、保险机构16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51家。经主承销商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1-18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月11日(T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14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0015,000.00
2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50.2015,000.00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5.1015,000.00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0.0045,000.00
249.2565,500.00
5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2.1015,300.00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92.0215,00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4.2615,000.00
251.2618,0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7.0022,550.00
252.0035,950.00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50.1215,000.00
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0.0052,000.00
255.0052,700.00
250.0078,700.00
11UBS AG289.5035,500.00
262.0052,000.00
258.0063,800.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0.9927,880.00
263.9945,000.00
250.9952,100.0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1.2015,000.00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3316,000.00

2-1-19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4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249.25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低于此次拟发行数量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249.25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249.25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2023年1月11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中信建投簿记中心共收到12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追加认购的12名认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须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49.255,000.00
2UBS AG249.2512,600.00
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49.253,000.00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49.253,0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255,640.00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9.259,800.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259,020.00
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249.254,000.00
9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249.253,600.00

2-1-20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0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9.255,600.00
11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9.254,700.00
12杭州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升多策略2号私募投资基金249.253,500.00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0,060,180股,认购总金额为4,999,999,865.0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157,472.00786,999,896.006
2UBS AG3,065,195.00763,999,853.756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27,883.00654,999,837.75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16,549.00577,399,838.25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4,212.00449,699,841.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4,984.00247,999,762.006
7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802,407.00199,999,944.756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22,166.00179,999,875.50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166.00179,999,875.506
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722,166.00179,999,875.506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1,925.00159,999,806.256
1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3,841.00152,999,869.256
13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1,805.00149,999,896.256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1,805.00149,999,896.256
1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4,674.0055,999,994.506
16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8,565.0046,999,826.256
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160,481.0039,999,889.256
1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91,884.0022,902,087.006

2-1-21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合计20,060,180.004,999,999,865.00-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157,4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3,065,1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2

企业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627,8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316,5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804,2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23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94,9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应飞军
注册资本22,431.991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4104G
经营范围黄金、珠宝饰品、针纺织品、服装、化妆品、箱包、鞋帽、眼镜(除隐形眼镜)、日用品、工艺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建筑装璜材料、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加工;钟表眼镜修理;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项目投资;本公司房屋租赁;室内停车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02,40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1-24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2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72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41,9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PB95W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13,8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A栋23层

2-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黑铁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薛皓元)
出资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BN9XLR1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01,8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01,8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2-1-27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24,6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88,5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本次

2-1-28

获配数量为160,4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本次获配数量为91,8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2-1-29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2、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30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

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派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2-1-31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2UBS AGI类专业投资者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II类专业投资者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I类专业投资者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1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3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6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I类专业投资者
1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

2-1-32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罗贵均、杨恩亮项目协办人:王秋韵项目经办人员:郑元慕、杜伟、关丁也联系电话:0755-22663026传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负责人:顾功耘经办律师:冯成亮、王霏霏、原天翼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2-1-3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负责人:王越豪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负责人:王越豪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2-1-3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43,218,67727.91%43,218,677
2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21,873,36414.13%21,873,364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3,449,0002.23%3,449,00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42,9521.77%-
5张建成A股流通股2,364,0741.53%-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194,8541.42%-
7恽菁A股流通股1,995,4131.29%-
8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740,0001.12%1,740,000
9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719,8501.11%-
10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551,0001.00%1,551,000
合计-82,849,18453.51%71,832,04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43,218,67724.71%43,218,677
2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21,873,36412.51%21,873,364

2-1-35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3,449,0001.97%3,449,000
4UBS AG限售流通A股3,065,1951.75%3,065,195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2,796,6591.60%601,805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42,9521.57%-
7张建成A股流通股2,364,0741.35%-
8恽菁A股流通股1,995,4131.14%-
9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740,0000.99%1,740,000
10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719,8500.98%-
合计-84,965,18448.58%73,346,23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0,060,1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1-36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1-3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1-3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2-1-3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1-4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王秋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罗贵均 杨恩亮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4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冯成亮
负责人: 顾功耘经办律师: 王霏霏

经办律师:

原天翼

年 月 日

2-1-42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文军 曹翠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3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文军 曹翠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电话:021-31590029

传真:021-51317698

联系人:叶文举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电话:0755-22663026

传真:0755-23953850

2-1-45

联系人:罗贵均、杨恩亮、郑元慕、王秋韵、杜伟、关丁也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1-4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韦在胜

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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