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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回避:无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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