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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关于对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9号

关于对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宝兰德,A股证券代码:688058;

易存道,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

那中鸿,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唐秋英,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张建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1月25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00万元至31,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9,200万元至10,5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900万元至9,200万元。公司业绩变化主要原因系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需求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快速迭代布局市场并加大人员投入。公告同时披露,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91.0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733.9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87.9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9,463.64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476.64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告所载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83.9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85.2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39.19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778.20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16.29万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认为2021年签订的9,952万元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客户已取得产品控制权,公司很可能收回相关对价,2021年度将该笔合同对应的合同价款全额确认收入,但实际业务开展进度严重不达预期,合同执行进度推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调整,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8,807.08万元。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83.9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65.4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419.4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682.0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1,320.15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披露业绩不准确,业绩预告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28.63%、70.85%、83.29%,业绩快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30.59%、78.78%、76.02%、71.66%、84.43%,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15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易存道(任期2015年7月15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那中鸿(任期2021年8月20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唐秋英(任期2021年8月20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副总经理任期2021年8月20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期2020年10月19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第5.1.2条、第6.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易存道、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那中鸿、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唐秋英、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建辉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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