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4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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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242号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纳芯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纳芯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纳芯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纳芯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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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纳芯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芯微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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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66,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81,1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0,96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43.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8,1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58,124.6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9,022.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8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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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130,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180.3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834.15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40,000.00 | |
用于回购股份 | C4 | 20,010.6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1,202.5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716.2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270,000.00 | |
用于回购股份 | D4=C4 | 20,010.6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43,627.7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43,626.02 | |
差异[注] | G=E-F | 1.75 |
[注]差异系回购股份后结存在证券户的余额,已于2024年3月5日转回宁波银行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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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10个定期存款账户和3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 89040078801900002848 | 21,811,308.26 | 活期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17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325060700013000790158 | 24,655,386.29 | 活期 |
2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2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75280122000179880 | 462,477.35 | 活期 |
75280122000130184 | 本期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8112001013900688052 | 8,510,850.29 | 活期 |
1,1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 512907206510803 | 732,722.48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园支行 | 1102120519000092175 | 1,484,511.37 | 活期 |
26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
37,500,000.00 | 大额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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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75,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75,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7010188001149050 | 223,592,629.19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青剑湖支行 | 10551401040012356 | 10,271.77 | 活期 |
15,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合计 | 2,436,260,157.00 |
注:根据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75280122000130184)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信号链技术的基础上,在模拟及混合信号领域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开发,围绕公司现有产品,研发推出新一代高性能、高品质的模拟芯片产品,其中新一代信号感知芯片主要包括电流传感器、角度传感器、汽车级压力传感器调理芯片、高端声学传感器调理芯片、汽车级MEMS绝压传感器等;新一代隔离与接口芯片主要包括新一代非车规数字隔离产品、车规级数字隔离器、全集成隔离电源产品等;新一代驱动与采样芯片包括新一代隔离驱动产品、非隔离驱动产品、隔离采样产品。该项目主要目的为:对信号链芯片核心技术的进一步产业化,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品类和生产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核心技术的成果转化奠定更为坚实的人员及软硬件基础。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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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设立新产品研发实验室,配备国际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与检测设备,引进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为公司研发人员提供优良的研发环境,切实增强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同时,本项目将重点针对车规级嵌入式电机控制芯片、车规级环境传感器芯片和带功能安全的隔离驱动芯片等产品进行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该项目主要目的为:整合现有资源,创建完善公司研发平台,吸引更多高端技术人才,从而有效提升产品研发效率与创新能力、加速研发课题的转化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该项目主要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加以管理取得的存款利息累计为9,207.23万元,期末持有的用以资金管理的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548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11-20 | 202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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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379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0 | 2023-12-13 | 2024-3-1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2,000.00 | 2023-12-29 |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2,000.00 | 2023-12-29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104期 | 结构性存款 | 112,000.00 | 2023-12-16 | 2024-1-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园支行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3年第378期A型 | 结构性存款 | 26,000.00 | 2023-10-20 | 2024-1-22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3,750.00 | 2023-9-7 | 2024-9-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7,500.00 | 2023-9-7 | 2024-3-7 |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7,500.00 | 2023-9-7 | 2024-3-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青剑湖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1,500.00 | 2023-9-19 | |
合计 | 215,500.00 |
(五)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58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142,528,433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6.00元/股,最低价为116.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06,133.01元。在回购股份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形,存在一定瑕疵,但前述回购股份在公司审议并公告的期限及额度内进行,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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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三(四)之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45,000.0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5,500.00万元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8%。 |
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 详见三(五)之说明。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尚未完工。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同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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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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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242号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焱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242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孙海晖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