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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则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则斌)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则斌,男,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担任教师、支部书记职务;2002年9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苏州大学商学院,历任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20年9月退休。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则斌

10 10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 0 0审计委员会 7 7提名委员会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 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听取了公司 2022年薪酬管理情况说明及 2023年薪酬与考核工作计划的汇报。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我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发生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错误的问题。事件发生后,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了持续督导机构培训,通过与持续督导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违规案例的交流讲解,对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事前取得了我的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同意《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对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2023年1月3日以自有资金购买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6%,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自认购日起算共计358天,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7日。如该产品本息无法全部兑付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则斌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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