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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0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1.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378,870股。

? 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第二大股东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转让不会导致芯源微控制权变更。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转让方所持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先进制造15,909,15611.54%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为芯源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非芯源微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
1先进制造15,909,15611.54%1,378,8701,378,8701.00%10.54%
合计15,909,15611.54%1,378,8701,378,8701.00%10.54%

注:先进制造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转融通借出1,021,500股,占总股本的1.10%,权益变动已于2023年6月1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后续出借股份已于2023年6月28日归还,故本次股份转让后先进制造持股比例较2023年6月1日公告持股比例权益变动未满1%,不涉及权益变动公告。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567,0000.41%6个月
2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15,0000.23%6个月
3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72,0000.20%6个月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1,0000.04%6个月
5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1,0000.03%6个月
6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5,0000.02%6个月
7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1%6个月
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0,0000.01%6个月
9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1%6个月
10上海磬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1%6个月
11上海沣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7,8700.01%6个月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芯源微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77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月2日7:00至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1.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37.887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909,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30,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4%。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00,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6%,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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