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6.24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6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