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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盾量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7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盾量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1-019),以及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盾量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2022-023),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25,674.1715,306.5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689.062,971.94
3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4,049.064,049.06
4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7,926.207,926.20
合计42,338.4930,253.77

注:各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金额目前仍保存于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4月1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账户号15514339830091)余额为834.16万元,使用该账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共计1,834.16万元(其中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64.18万元)。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为7,926.20万元,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B)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C)预计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D=A-B-C)
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7,926.206,320.66858.88746.66

注:上表中预计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考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公司拟将该项目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未使用募集资金共计约1,010.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四、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约1,010.8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 震 马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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