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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3-01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的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资 金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25,674.1715,306.576,180.072023年7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689.062,971.941,772.742022年7月
3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7,926.207,926.205,558.252023年3月
4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4,049.064,049.061,259.482023年3月
-合计42,338.4930,253.7714,77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涉及“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原因

公司为了控制项目投入成本,减少部分项目投入。由于项目购置的房产延期至2022年9月交付,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计划延后,从而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为:

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本项目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计划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调整金额
生产研发设备购置费2,292.27992.27-1,300.00
保密室软硬件设备43.6343.63-
项目基建、装修费422.10422.10-
房产购置费用1,000.001,0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88125.88
基本预备费145.18145.18
项目建设总投资4,049.062,749.06-1,300.00

本项目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300.00万元,主要包括:

公司为控制投入成本,本着谨慎的原则,减少部分生产研发设备购置(相应能力需求通过外协方式获得),故相应预算调减1,300万元。项目调减资金仍作为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待项目结项后统一安排。

同时,由于建设场地延迟交付,项目实施建设也将同步延后,本项目结项日期延至2024年3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和政策环境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会按照新的投资方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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