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于星华女士在张爱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经核查,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于星华女士股票账户在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318,377元,累计卖出金额340,939.06元,所获收益合计22,562.06元,现张爱辉先生已将该收益上交公司。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于星华女士在张爱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于星华女士账户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买入/卖出 | 交易数量(股) | 成交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3/2/17 | 融资开仓 | 买入 | 200 | 132.63 | 26,526.00 |
2023/2/27 | 融资开仓 | 买入 | 200 | 132.43 | 26,486.00 |
2023/3/1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35.40 | 27,080.00 |
2023/4/25 | 融资开仓 | 买入 | 300 | 139.72 | 41,916.00 |
2023/4/28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52.09 | 30,418.00 |
2023/5/8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64.88 | 32,976.00 |
2023/8/11 | 融资开仓 | 买入 | 300 | 132.20 | 39,960.00 |
2023/10/11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40.06 | 28,012.00 |
2023/12/11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36.34 | 27,268.00 |
2024/1/11 | 融资开仓 | 买入 | 500 | 111.82 | 55,910.00 |
2024/1/11 | 融资开仓 | 买入 | 200 | 110.62 | 22,124.00 |
2024/1/15 | 融资开仓 | 买入 | 300 | 108.45 | 32,535.00 |
2024/1/16 | 融资开仓 | 买入 | 200 | 107.04 | 21,408.00 |
2024/1/16 | 融资开仓 | 买入 | 200 | 106.50 | 21,300.00 |
2024/2/5 | 证券买入 | 买入 | 400 | 75.53 | 30,212.00 |
2024/2/7 | 证券卖出 | 卖出 | 300 | 90.75 | 27,225.00 |
2024/2/7 | 证券卖出 | 卖出 | 300 | 90.75 | 27,225.00 |
2024/2/26 | 证券卖出 | 卖出 | 300 | 105.80 | 31,740.00 |
2024/3/1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10.15 | 22,030.00 |
2024/3/5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12.28 | 22,456.00 |
2024/3/5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12.98 | 22,596.00 |
2024/3/5 | 证券卖出 | 卖出 | 200 | 121.19 | 24,238.00 |
2024/3/22 | 证券卖出 | 卖出 | 100 | 176.75 | 17,675.00 |
累计买入金额(元) | 318,377.00 | ||||
累计卖出金额(元) | 340,939.06 | ||||
所获收益(元) | 22,562.06 |
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人民币22,562.06元(按“构成短线交易的卖出金额合计-买入金额合计”计算)。
2、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30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4月9日分别披露了《国盾量子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国盾量
子2022年年度报告》《国盾量子2023年半年度报告》《国盾量子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国盾量子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关于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星华女士股票账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及其配偶于星华女士积极配合核查。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2,562.06元已全部上缴公司。同时,于星华女士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且未来不再出现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了解,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于星华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为于星华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于星华女士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
3、张爱辉先生及其于星华女士已深刻认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爱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