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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2)。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59,672.8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29.65元/股-0.30元/股=29.35元/股;(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40.07元/股-0.30元/股=39.77元/股。

四、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8.50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49.70万股,剩余198.80万股,本次作废后剩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197.20万股,作废1.60万股。128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评级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五、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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