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杰普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拟自2022年2月16日起6个月内(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2022年2月16日已增持股份)。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4月8日,黄淮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5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淮先生实际增持数量已达到股票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黄淮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黄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

治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5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8%;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咨询”)控制公司股份15,64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8,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黄淮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1%(含2022年2月16日已增持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止(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4月8日,黄淮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5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淮先生实际增持数量已达到股票增持计划数

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黄淮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在增持前后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淮3,150,0003.39%3,200,2473.45%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