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9.7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2.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9%;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3人,预留授予1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 | 7.36 | 6.79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 | 9.57 | 8.15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 | 12.44 | 9.78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X)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0年12月29日 | 29.65元/股 | 200,000股 | 17人 | 0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0年2月28日 | 29.65元/股 | 2,825,000股 | 153人 | 200,000股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
件。 |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目标值亿元。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
85,362.72万元,符合归属条件。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
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3名,其中2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3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9.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0万股。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二)归属数量:49.70万股。
(三)归属人数:130人。
(四)授予价格:29.65元/股。
(五)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无 | |||
小计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0人) | 248.50 | 49.70 | 20.00% |
小计 | 248.50 | 49.70 | 20.00% |
合计 | 248.50 | 49.70 | 20.00% |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
(三)《北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