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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惠州杰普特13,151.0012,371.00
2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11,987.0011,276.00
3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9,837.009,253.00
4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16,753.0015,759.00
5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8,859.008,333.00
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689.007,233.00
7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27,278.57
合计97,276.0091,503.57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项目尾款和保证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项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70801001006869103,443.97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12,371.009,309.57382.563,443.97

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5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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