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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补充日常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治家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为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B.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C.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D.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E.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F.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G.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H.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I.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J.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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