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 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267,138.3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