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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024年1月31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新建,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线电技术专业硕士,教授。主要经历如下:1981年至1992年任浙江工学院电子系讲师,1992年至2015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教授,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15年退休。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恒信息《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新建11111100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3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议案,本人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人对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宜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分拆子公司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新建(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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