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邱根永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邱根永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邱根永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经报名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在邱根永先生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公司董事会已指定邱根永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