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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归属系数100%公司归属系数80%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1.29%; 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新增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自研产品数量不低于8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5.18%; 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新增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自研产品数量不低于6个;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2.68%; 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新增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自研产品数量不低于9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1.47%; 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新增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自研产品数量不低于7个。
归属批次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至2025年度的个人算术平均考评结果(S1)S1≥8080>S1≥70S1<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50%0%
第二个归属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至2026年度的个人算术平均考评结果(S2)S2≥8080>S2≥70S2<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50%0%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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