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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心脉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上海联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木”)持有公司股份4,09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8%;

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7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8%;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上述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2月24日结束。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

上海联木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59,34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虹皓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4个月内,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8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48,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联木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090,9105.68%IPO前取得:4,090,910股
虹皓投资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378,6396.08%IPO前取得:4,378,639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上海联木1,997,3282.77%2020/8/28~2021/2/24202.20-295.902020年8月7日
虹皓投资915,5011.28%2020/8/28~2021/2/24250.00-290.002020年8月7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上海联木不超过:2,159,343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19,78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39,562股2021/4/23~2021/7/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虹皓投资不超过:848,500股不超过:1.1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48,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48,500股2021/4/23~2021/8/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3)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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