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229,33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6,658,677.1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8,496,236.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8,162,441.14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3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317,732.66 | 317,000.00 |
2 | 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 375,582.35 | 375,000.00 |
3 | 科技储备资金 | 308,000.00 | 308,000.00 |
合计 | 1,001,315.01 | 1,000,000.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317,732.66 | 317,000.00 | 317,000.00 |
2 | 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 375,582.35 | 375,000.00 | 375,000.00 |
3 | 科技储备资金 | 308,000.00 | 308,000.00 | 119,816.24 |
合计 | 1,001,315.01 | 1,000,000.00 | 811,816.24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317,732.66 | 317,000.00 | 317,000.00 | 15,991.82 | 15,991.82 |
2 | 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 375,582.35 | 375,000.00 | 375,000.00 | 17,114.16 | 17,114.16 |
3 | 科技储备资金 | 308,000.00 | 308,000.00 | 119,816.24 | - | - |
合计 | 1,001,315.01 | 1,000,000.00 | 811,816.24 | 33,105.98 | 33,105.98 |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3,326.67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3,105.9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20.6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29号”《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3,266,678.4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059,8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878.4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3,266,678.49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