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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无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2月19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056.16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3,000-6,000100.00-200.000.62-1.25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056.1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2%。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1.25%100.000.6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56.16100%15,856.1698.75%15,956.1699.38%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止2024年2月19日的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5,467.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4,984.29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106,802.7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35%、3.43%、5.62%。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6,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30%,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3,491.91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3年8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815.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总股本16,056.16100%16,056.16100%16,056.16100%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即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无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1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796578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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