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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李璐20220304015,000
2莫如雄20211101-202203166,7286,609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尚未形成,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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