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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杭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可科技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511.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6.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067.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95070078801400001162105,856,476.56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9507007880150000115888,368,588.70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571906863310868336,451,998.04活期存款
合计-530,677,063.30-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毅清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992.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511.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511.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1.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42,646.0042,646.0042,646.0032,208.1232,208.12-10,437.8875.522020年12月31日1,956.45[注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040.0012,040.00[注2]3,303.043,303.0427.432021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4,686.0054,686.0035,511.1635,511.16-10,437.8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7.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737.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本项目全部投

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453万元。[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建设时间为两年,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安排为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第一年投入10,540万元,第二年投入1,500.00万元,共计12,040.00万元。本项目于2019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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