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828,508.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20,377.37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 47,500.00 | 47,500.00 |
2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27,500.00 | 27,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截至2019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4,828,508.10元,需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 475,000,000.00 | 475,000,000.00 | 49,864,825.33 |
2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275,000,000.00 | 275,000,000.00 | 14,963,682.7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 |
合计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64,828,508.10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1,503,773.56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6,981.15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520,377.37元,需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 类别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说明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及验资费 | 830,188.69 | 自筹资金支付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283,018.87 | 自筹资金支付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 材料制作费 | 178,301.89 | 自筹资金支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登记费 | 182,641.51 | 自筹资金支付 |
武汉机构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摇号费 | 36,792.45 | 自筹资金支付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公证费 | 9,433.96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 | 1,520,377.37 |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天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天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天准科技使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