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科技”、“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天准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天准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6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准科技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 47,500.00 | 47,500.00 |
2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27,500.00 | 27,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 475,000,000.00 | 475,000,000.00 | 49,864,825.33 |
2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275,000,000.00 | 275,000,000.00 | 14,963,682.7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 |
合计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64,828,508.10 |
单位:元
单位 | 类别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说明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及验资费 | 830,188.69 | 自筹资金支付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283,018.87 | 自筹资金支付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 材料制作费 | 178,301.89 | 自筹资金支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登记费 | 182,641.51 | 自筹资金支付 |
武汉机构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摇号费 | 36,792.45 | 自筹资金支付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公证费 | 9,433.96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 | 1,520,377.37 |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