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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百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599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全体参会人员共同遵守。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抵达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会议谢绝录音录像。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三、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五、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宣读各项议案并由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随后由股东针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联系方式:010-83520088-638;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股东在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至会议签到处填写《发言登记表》,以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向大会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质询环节,时间合计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七、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良会议议程: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对会议议案发言提问,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休会并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2022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拟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经济承压的形势下,公司全面统筹经营业务发展,发挥国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98,987.47万元,同比增长5.61%;实现归母净利润46,012.69万元,同比增长26.57%。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48,260.48万元,同比增长4.57%,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40,736.47万元,同比增长6.20%。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全体董事均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就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除全体董事集体回避的议案外,共审议通过了议案33项。全体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公告均已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提议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6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方面规范有序,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严格执行和落实了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促进了

公司的稳健发展,有效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讨论、分析与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2022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在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求下,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在规定的披露时限内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了各项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期内共披露临时公告36份,定期报告4份。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注重推进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公司通过交易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线上线下投资者调研活动等载体,积极与券商研究机构、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了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报告期内共在上交所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3场,答复e互动问题22项,组织开展投资者调研活动24场。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防范内幕交易,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变动相关规定。

六、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将以经营工作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核心需求和业务增长点,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经营业绩,持

续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持续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开店步伐,强化拓展质量,在精准选点的基础上,加密京津冀门店布局,积极开发华北以外市场,拓展全国营销网络建设布局,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

二是要加大消费引流力度,立足直营连锁模式,增强区域性联动效应,抓住线上渠道快速发展的有利形势,加大直播销售矩阵建设,积极拓展新销售平台,以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为突破,提升线上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三是要深化菜百品牌矩阵建设,加快“菜百传世”“菜百悦时光”两个子品牌培育运营,实现子品牌店面的独立落地,聚焦细分赛道,助力菜百精品化形象的提升,寻求业绩增量。

四是要开展会员精细化运营,重点关注老会员的激活和新会员的拉新维护,开展丰富的营销活动,完善会员系统建设,实现会员的多层次互动,进一步增强会员黏性,实现多方式拓客引流和促销转化。

五是要继续深化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在一期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系统各关键模块功能,开展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是要在加快自有设计师培养的同时,以平台化建设为目标,整合国内外珠宝首饰行业及高校等机构的优秀设计师资源,构建专业化设计研发体系。以重点研发项目为抓手,加快自主研发产品推出速度,不断扩大自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七是要深化品类管理,细分产品体系,加强数字化应用,加快商品周转,发挥和应用供应链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依托中国传统文化,做有温度的首饰文化传播者,提升菜百品牌价值,满足消费需求。八是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三会”运作和定期报告披露为抓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监督、质量管控和内部审计作用,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拟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2月17日1.审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内容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黄金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及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整体内

部控制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3年度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对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是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

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三是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别是重点关注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四是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概况

(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选择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

适用财会〔2022〕1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对于适用财会〔2022〕1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43.52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租赁业务或者新建的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处理。2021年1月1日的存量租赁业务(尚在租赁期内的租赁业务)或存量固定资产,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82,372.10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69,991.16
盈余公积-14,985.30
未分配利润-244,379.03
少数股东权益-28,254.73
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162,393.51
净利润162,393.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3,410.07
少数股东权益-1,016.56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6,359,503.1821,220,310.1627,579,813.34
递延所得税负债15,129,082.8521,670,322.7336,799,405.58
盈余公积667,173,299.36-31,913.39667,141,385.97
未分配利润892,499,915.74-390,861.02892,109,054.72
少数股东权益12,058,586.87-27,238.1612,031,348.71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36,452,845.89450,012.57136,902,858.46
净利润364,333,516.67-450,012.57363,883,504.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63,952,771.08-422,774.41363,529,996.67
少数股东权益380,745.59-27,238.16353,507.43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8,301.019,816,305.3811,724,606.39
递延所得税负债50,400,887.359,816,305.3860,217,192.73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0,989,874,651.7910,405,751,109.5610,405,751,109.565.61
归属于上市公460,126,934.09363,529,996.67363,952,771.0826.57
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5,460,822.48353,401,175.92353,823,950.3314.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684,467.18-404,065,277.33-404,065,277.33不适用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07,364,702.793,208,428,900.793,208,851,675.206.20
总资产5,482,604,814.935,242,760,966.015,221,540,655.854.57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500.501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00.501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0.490.49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114.2514.26减少0.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13.8513.86减少1.42个百分点

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48,260.48万元,较期初的524,276.10万元增加23,984.38万元,增长4.57%。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56,342.19万元,较期初118,685.00万元增加37,657.19万元,增长31.73%,主要系2022年末销售逐步回暖,销量向好,公司储备资金用于购买原料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9,196.18万元,较期初40,795.35万元减少11,599.17万元,下降28.43%,主要系2022年末调整理财

结构,赎回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原材料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291.15万元,较期初17,831.36万元增加7,459.79万元,增长41.84%,主要系2022年年末线上收入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9.61万元,较期初1,016.69万元减少1,007.08万元,下降99.05%,主要系2022年末采用预付账款采购商品已到货入库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998.28万元,较期初0万元增加

998.28万元,主要系2022年公司投资国润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余额2,286.93万元,较期初873.03万元增加1,413.90万元,增长161.95%,主要系2022年公司进行信息化升级、智慧物流项目实施等形成无形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565.43万元,较期初1,873.49万元增加691.94万元,增长36.93%,主要系2022年公司开拓新店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207,279.06万元,较期初202,230.07万元增加5,048.98万元,增长2.50%。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6,843.07万元,较期初11,791.96万元减少4,948.89万元,下降41.97%,主要系2022年12月份受需求萎缩影响,销售及采购均有较大程度下降所致。

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4,068.19万元,较期初2,142.12万元增

加1,926.07万元,增长89.91%,主要系2022年公司进行信息系统升级,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3.租赁负债期末余额2,503.74万元,较期初4,457.87万元减少1,954.13万元,下降43.84%,主要系2022年租赁门店按期付款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233.37万元,较期初166.61万元增加66.75万元,增长40.06%,主要系2022年公司出租房产预收租金所致。

5.应交税费3,710.24万元,较期初7,106.95万元减少3,396.71万元,下降47.79%,主要系2022年12月份销售减少导致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8,987.47万元,较上年同期1,040,575.11万元增加58,412.36万元,增长5.61%;实现利润总额61,669.69万元,较上年同期50,078.64万元增加11,591.05万元,增长23.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2.69万元,较上年同期36,353.00万元增加9,659.69万元,增长26.57%。影响因素如下:

(一)税金及附加19,708.34万元,较上年同期21,136.84万元减少1,428.50万元,下降6.76%,主要系消费税减少所致。

(二)财务费用1,843.73万元,较上年同期3,766.47万元减少1,922.74万元,下降51.05%,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信用减值损失515.62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689.43万元减少2,205.05万元,下降130.52%,主要系冲回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68.45万元,较上年同期-40,406.53万元增加101,074.98万元,增长250.15%,主要系2022年销售收入增加、年内采购有所控制、库存结构优化所致。

(二)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2.37万元,较上年同期18,374.74万元减少11,112.36万元,下降60.48%,主要系2021年公司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2年无此类业务所致。

(三)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35.10万元,较上年同期67,065.89万元减少102,300.98万元,下降152.54%,主要系2021年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增加,以及公司本期进行利润分配,均属同期不可比因素所致。

备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报告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五、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过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市场需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等因素,2023年度公司将以经营工作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核心需求和业务增长点,全面提升经营业绩,力争实现收入利润同口径同比增长。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126,934.0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6,398,912.0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639,891.21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26,596,089.60元,其中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17,606,379.0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77,777,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7,777,78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7.76%(即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要求履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写和披露义务,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现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委派项目合伙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亚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委派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51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协商确定并与致同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业务协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逐项审阅评价该事务所在反映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项目经验、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李静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李静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该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司监事会需增补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相关股东推荐,拟选举张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张雪娇女士作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张雪娇女士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雪娇女士简历

附件:

张雪娇女士简历张雪娇,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2015年,任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2015年-2018年,任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至2022年,历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股权管理部高级股权管理经理、股权管理部助理总监;2019年至2020年,兼任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兼任北京设计之都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至今,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助理总监,兼任北京熙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雪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股,现任职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担任股权管理部助理总监职务,并在金融街资本所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表决事项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大鸣,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1997年,任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科员;1997年-2003年,历任深圳华邦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至2021年,任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周晓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数字编辑。2000年-2002年任瀛海威技术中国有限

公司内容主编;2002年-2007年,任中国日报网站总裁助理兼中文事业部总监;2007年-2017年,任新浪网副总裁兼新闻总编辑;2017年至2021年,任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2017年至今,任首都青年记者协会副主席、首都互联网协会副主席、卧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广州鹿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爱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阿里智能信息事业群副总裁;2022年至今,任天津汇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曾获“首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最活跃新媒体人物”等荣誉。李燕,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2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主持多项国家级课题、主编多本国家级规划教材;2019年至今,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二等奖、北京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北京市教学名师奖。任青岛啤酒董事会首席独立董事期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最佳董事会奖,任青岛啤酒外部监事期间获上市公司最佳监事会20强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我们在任期内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周晓鹏4400
张大鸣4400
李燕4400

2.报告期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周晓鹏22
张大鸣22
李燕22

3.报告期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晓鹏1100
张大鸣5500
李燕4400

(三)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积极的回应,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以便我们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职,对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表决、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进行了置换,并按照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和权限对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费用进行了置换。此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表决、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011)》;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

公告(2022-012)》。上述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与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生变更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内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如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公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以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为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认真履职,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

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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