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577 公司简称:龙版传媒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曲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冬梅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有关风险事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有详细阐述,敬请查询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告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龙版传媒、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版集团 | 指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中教股份 | 指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出版 | 指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南方传媒 | 指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龙江网络 | 指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社 | 指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教育社 | 指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少儿社 | 指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美术社 | 指 |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北方文艺 | 指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科技社 | 指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东北数媒 | 指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报刊集团 | 指 | 黑龙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格言杂志社、格言社 | 指 | 黑龙江格言杂志社有限公司 |
画报社 | 指 | 黑龙江画报社有限公司 |
印务集团 | 指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印刷二厂 | 指 | 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印刷物资、物资公司 | 指 | 黑龙江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出版进出口 | 指 |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进出口有限公司 |
新华书店集团、省新华书店 | 指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龙版投资 | 指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龙版传媒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eilongjiang Publishing & Media Holding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LPM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曲柏龙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孙福军 | 李玉洋 |
联系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电话 | 0451-58792667 | 0451-58792676 |
传真 | 0451-58792676 | 0451-58792676 |
电子信箱 | lbcmir@126.com | lbcmir@126.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原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6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28 |
公司网址 | www.hljcbgf.com |
电子信箱 | lbcmir@126.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化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法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化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龙版传媒 | 605577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30,844,069.15 | 801,579,543.24 | 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008,736.24 | 101,871,691.39 | 25.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8,828,824.87 | 86,279,123.85 | 37.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350,098.36 | 309,042,534.50 | 21.4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03,157,544.30 | 3,422,032,468.41 | 2.37 |
总资产 | 5,293,312,693.91 | 5,038,378,921.86 | 5.0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80 | 0.2292 | 25.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80 | 0.2292 | 25.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74 | 0.1941 | 37.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8 | 3.38 | 增加0.3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2 | 2.86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533,302.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59,444.71 | 除税费返还以外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639,438.35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96,422.1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8,676.1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9,979.4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9,179,911.3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新闻出版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为出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专业出版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专业优势和出版特长,充分利用各自出版领域的专业出版资源,聚焦主题主线,将主题与专业结合起来,策划出版了许多特色鲜明的重大主题出版物。同时,在经历连续3年的低迷后,实体书店突破困局、谋求发展的期待愈加强烈,一系列复苏和振兴举措将迅速显现成效,线下
出版发行业务将实现小幅回升并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未来一段时期,出版传媒产业将加快从传统出版向融合创新转型,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生产制造型向知识服务型升级,进入深刻变革、重塑格局的关键时期。
高质量发展是必由之路。当前,出版传媒行业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已经从“缺不缺、够不够”的问题转变为“好不好、精不精”的问题,出版物“有高原、缺高峰”依然是普遍现象。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以更加优质的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随着技术创新融合和市场需求变化,传统出版传媒行业的编、印、发内部划分逐渐消融,出版传媒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外部边界也日益模糊,催生出许多新业态、新模式。整合内外优势资源,催化融合质变,放大整体效能,不断向融合发展要市场、要效益、要效率,已经成为出版传媒业的广泛共识。
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要求。随着数字经济普及化加速、渗透率加深,以数字阅读、知识服务等为代表的新型出版业态不断涌现,读者的阅读习惯正在从纸质图书转向手中的各种屏幕,“懂网者,得用户”正在成为新的行业规则。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内容产品的网络化呈现,是大势所趋。
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是迫切需要。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极大提升了商品流通效率,有力刺激了新的消费需求,同时也对传统零售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实体书店作为图书传统发行渠道已经进入发展瓶颈期。电商渠道既保有一般图书零售的最大存量,也将带来一般图书零售的最大增量,在当今一般图书零售市场中占据强势地位。向线上延伸拓展,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格局,是传统出版发行企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印刷服务等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知识、信息,并向中小学生提供教材、教辅等学习资料,以满足受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和教育需求。
1.出版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下属的人民社、教育社、少儿社、科技社、美术社、北方文艺、报刊集团等多家公司从事教材教辅、一般图书、期刊和电子音像产品、数字产品的出版业务。
公司出版物品种丰富,涵盖社科、教育、文学、科技、艺术等多个细分领域,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拥有丰富的作者资源和广泛的读者群体,公司及旗下出版社在其各自专业领域分别取得一系列成就,打造了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图书系列,在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文化影响力。
2.发行业务
新华书店集团及下属77家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发行业务,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集团之一。新华书店集团从事包括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等产品在内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业务。
除新华书店集团外,公司下属出版社亦有自办发行业务,主要向省内外发行其出版的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
3.印刷及物资贸易业务
公司旗下印务集团及所属印刷二厂、印刷物资及出版进出口从事书刊和各类印刷品的印制服务与印刷原材料的贸易业务。公司印刷业务主要服务于各出版社、杂志社及政府部门等,通过承接公司内部业务、开拓市场等方式开展业务,与需求方签订相应加工合同后,进行加工生产。印刷物资主要从事纸张等印刷业务原材料产品的销售,重点保障本公司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等产品的纸张等物资供应,同时也开展对外物资贸易业务。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内容资源优势
作为龙版图书品牌引领者,公司在民俗文化、边疆史地、低幼启蒙、美术技法、生活保健、建筑家装及教材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内容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内容资源优势,近年来打造了《为你而生——刘永坦传》《中国饭碗》《战国史》《跨越国界的大爱——日本遗孤与中国家庭的历史记忆》等一批龙版精品图书。“十三五”期间,公司旗下出版单位承担国家出版基金项目65项,百余种图书获得国家奖励,超过20种图书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30余种图书和数字出版项目入选黑龙江省精品图书出
版工程,多种图书被评为中华优秀出版物、年度引进输出版优秀图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等。2023年上半年,科技社《中国东北药用植物资源图志》(9册),人民社《为你而生——刘永坦传》以及科技社与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中国藏药资源特色物种图鉴》(4册)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教育社《中国边疆研究文库·海疆卷》(11册)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提名奖。科技社《白山黑水铸丰碑——聆听红色故事》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提名奖。主要报刊有18种,《格言》成为全国最受青少年喜爱的语言类期刊之一,曾最高月发行百万余册。
2.发行渠道优势
公司拥有征订、零售、互联网等主要发行渠道,旗下新华书店集团发行网点覆盖黑龙江全省,以信息化建设和物流配送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全省连锁经营,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连锁书店营销体系,形成了线上线下同步的发行网络渠道。其中,34家书店为集阅读、休闲、教育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成为当地的文化地标,有10家书店被评为“中国最美新华书店”。
3.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一批具备丰富行业资历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大多具有多年出版发行行业工作经验,对出版发行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企业管理、渠道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批员工获得“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荣誉。
4.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拥有出版物(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期刊与报纸等)“编、印、发”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印刷、批发及零售、物资贸易等资质,同时融合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于一体,构建了图书、期刊、数字出版等各种传媒业态协调发展、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龙版传媒坚持正确出版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多媒体融合发展三个主要方向,加快推进振兴龙江出版战略,加力推动各业务板块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效,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一)精品出版再获佳绩。加快实施振兴龙江出版战略,聚焦国家级出版工程和奖项,立足省情和公司实际,组建编辑委员会,建立重点出版项目包联机制,科学组织策划论证年度选题,加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为你而生——刘永坦传》等5种龙版精品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数量再创新高。《中国孙子学史》等3种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镇边军档案全编》等4种出版物选题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最美的木兰花》等37种龙版精品入选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出版阵地管理,强化“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 转型升级持续深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进出版、印刷、发行等主营业务板块优化升级。探索出版业务融合发展,稳步推进本版图书内容资源数字化,有计划开发电子图书、网络读物、有声读物,推出《黑土地上的精神丰碑——传播北大荒精神融媒体资料库》等重点数字出版产品。坚持以“三升三转”为工作主线,有序推动印刷板块多元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发展,以募投项目为牵动,着力推进印刷设备升级改造,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活源。加快构建发行板块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持续优化升级北国书香网,打造全省新华电商平台直播矩阵,大力推进南岗新华书店升级改造项目。
(三)“三化管理”不断深化。坚持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制定《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方案》,进一步促进管控能力和管理质效提升。加强精细化管控,做好财务决算和信息披露工作,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推动子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和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出版业务流程信息化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推进集约化运营,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机构选聘方式,制定出台出版物印刷业务管理办法。延展内部审计深度和广度,上半年内部审计覆盖资产总额近6.3亿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子公司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文化服务彰显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民阅读大会的贺信精神,立足国有文化企业职责,担当文化使命,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民阅读活动。发挥发行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认真
做好《习近平著作选读》等主题教育学习材料征订发行工作,有力保障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阅读学习需求。全心全意服务龙江教育事业,圆满完成春季学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党建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主责主业,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入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举办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监督执纪,加强廉洁教育,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30,844,069.15 | 801,579,543.24 | 3.65 |
营业成本 | 465,021,756.86 | 431,394,462.11 | 7.80 |
销售费用 | 106,863,692.28 | 133,133,066.01 | -19.73 |
管理费用 | 133,127,553.23 | 131,478,901.99 | 1.25 |
财务费用 | -10,979,767.45 | -4,376,027.94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876,739.13 | 2,102,888.95 | -58.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350,098.36 | 309,042,534.50 | 21.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04,917.62 | -302,250,532.0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44,444.5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上半年,公司优化出版选题结构,拓展图书发行渠道,一般图书销售有所增长,同时教辅图书品种及数量增加、部分教辅图书改版后定价提高,教辅图书销售继续保持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增加所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宣传推广费同比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办公费、辞退福利费用同比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以及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利息费用同比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已完工结项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同比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内未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154,727,476.59 | 40.71 | 1,720,699,704.91 | 34.15 | 25.2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8.88 | 560,000,000.00 | 11.11 | -16.07 | |
应收账款 | 128,909,535.32 | 2.44 | 191,011,635.52 | 3.79 | -32.51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销售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6,865,620.42 | 0.13 | 5,371,537.96 | 0.11 | 27.81 | |
其他应收款 | 33,291,900.21 | 0.63 | 22,193,069.91 | 0.44 | 50.0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养老金返还增加所致 |
存货 | 180,373,729.63 | 3.41 | 220,708,611.14 | 4.38 | -18.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2,743.36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融资租赁款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6,240,648.54 | 0.12 | 16,373,401.67 | 0.32 | -61.8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缴税金、待抵扣增值税和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573,671.36 | 0.07 | 3,623,259.35 | 0.07 | -1.3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886,481.12 | 0.09 | 2,881,252.52 | 0.06 | 69.60 | 系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固定资产 | 1,769,236,091.51 | 33.42 | 1,799,789,022.18 | 35.72 | -1.70 | |
在建工程 | 271,468,382.13 | 5.13 | 226,704,393.71 | 4.50 | 19.75 | |
使用权资产 | 259,336.35 | 353,305.59 | 0.01 | -26.60 |
无形资产 | 259,269,153.02 | 4.90 | 263,768,717.24 | 5.24 | -1.71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46,970.43 | 0.06 | 4,129,782.34 | 0.08 | -21.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4,126.10 | 64,126.1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06,827.82 | 0.01 | 707,101.72 | 0.01 | -0.04 | |
应付账款 | 422,183,616.22 | 7.98 | 428,971,623.75 | 8.51 | -1.58 | |
预收款项 | 18,761,980.24 | 0.35 | 13,648,274.05 | 0.27 | 37.47 | 系报告期内预收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378,313,292.86 | 7.15 | 250,483,031.55 | 4.97 | 51.03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96,988,796.24 | 1.83 | 112,444,282.58 | 2.23 | -13.75 | |
应交税费 | 2,956,050.73 | 0.06 | 5,053,433.94 | 0.10 | -41.5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87,827,570.37 | 1.66 | 40,161,712.41 | 0.80 | 118.6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60,354.77 | 0.20 | 9,621,350.66 | 0.19 | 10.8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703,428,652.38 | 13.29 | 685,480,000.00 | 13.61 | 2.62 | |
递延收益 | 69,034,835.80 | 1.30 | 70,482,744.51 | 1.40 | -2.05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253,827.08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资金 |
合计 | 10,253,827.08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股票 | 1,365,856.53 | 2,005,228.60 | 2,069,163.58 | 3,371,085.13 | ||||
其他 | 561,515,395.99 | 100,000,000.00 | 190,000,000.00 | 471,515,395.99 | ||||
合计 | 562,881,252.52 | 2,005,228.60 | 2,069,163.58 | 100,000,000.00 | 190,000,000.00 | 474,886,481.12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本期投资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票 | 601900 | 南 方 传 媒 | 1,301,921.55 | 自有 | 1,365,856.53 | 2,005,228.60 | 2,069,163.58 | 3,371,085.1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合计 | / | / | 1,301,921.55 | / | 1,365,856.53 | 2,005,228.60 | 2,069,163.58 | 3,371,085.13 | /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小学教科书;图书管理服务等 | 299,448.46 | 199,362.29 | 68,053.47 | 5,168.11 | 5,282.68 | 41.27%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图书出版;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教育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等 | 75,183.68 | 56,100.76 | 14,086.00 | 3,569.18 | 3,588.69 | 28.0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我国出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图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对现有市场格局造成冲击。
2.新技术应用的风险。随着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数字出版作为新兴出版业态逐渐成为出版产业的重要部分。数字出版在内容生产、产品管理以及产品形态等方面与传统出版具有显著差异,如果公司在数字出版领域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形势,不能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出版技术,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数字出版企业的冲击,错失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机遇,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空间。
3.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国家对文化产业给予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出版传媒企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若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则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形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6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5月1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提请免去李久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李久军 | 董事 | 离任 |
何军 | 董事 | 选举 |
张立新 | 副董事长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久军先生因退休离开工作岗位,董事会决定免去李久军先生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李久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选举何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深度整合数字出版业务,激发数字要素潜能,东北数媒整体划转后稳健运行,优化数字出版资源配置,推动全公司数字出版业务集约化运营。加快数字内容开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了《汉字宫》《黑龙江红色交通线融媒体资料库》等一批数字出版产品,科技社《白山黑水铸丰碑——聆听红色故事》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提名奖。在第35届北京图书订货会上,人民社的“出版融合发展——黑龙江红色交通线融媒体资料库”荣获“大家赞誉的出版新技术应用案例”。北国书香网等线上销售平台运行良好,探索短视频、直播带货等销售形式,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所属印刷企业加快生产设备升级,积极应用数字印刷、绿色印刷,探索按需印刷,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努力减少碳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入开展省直机关所属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精准实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进一步明确帮扶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两节期间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为困难职工持续提供经济帮助。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全面解困脱困。发挥主业优势,向漠河市中小学校捐赠图书码洋5万元,有效助力教育帮扶。公司董事长曲柏龙到绥化市青冈县民政镇有利村就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工作进行调研慰问,并深入驻村工作队驻地看望驻村工作队员,详细了解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目前,青冈县沿河村种鹅养殖基地、继东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已成为绥化地区规模最大、设施设备齐全的标杆示范基地,为助力绥化地区肉鹅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积极发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2、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培养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7、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出版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出版集团将严格履行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否 | 是 |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 事、 高级管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理人员 | 活动;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
股份 限售 | 出版 集团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出版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出版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出版集团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出版集团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出版集团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 是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如发行人上市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出版集团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出版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出版集团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出版集团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股份 限售 | 中教 股份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中教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中教股份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中教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教股份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中教股份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中教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中教股份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3)中教股份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教股份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中教股份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股份 限售 | 广东出版、南方传媒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广东出版、南方传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广东出版、南方传媒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3)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股份 限售 | 龙江 网络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龙江网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龙江网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龙江网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龙江网络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将在不违反龙江网络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龙江网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龙江网络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龙江网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本公司的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的义务。在履行回购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3、如在《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1、出版集团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出版集团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出版集团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出版集团还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出版集团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人(作为董事)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 ||||||||
其他 | 公司 |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4、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其他 | 公司 | 1、出版集团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出版集团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出版集团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4、如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承诺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出版集团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未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1、出版集团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出版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出版集团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出版集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出版集团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出版集团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出版集团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果出版集团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出版集团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在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出版集团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出版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出版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出版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解决关联交易 | 出版 集团 | 1、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将不利用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3、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4、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出版集团保证:(1)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2)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4)出版集团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出版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否 | 是 | ||||
解决关 | 中教股 | 1、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联交易 | 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 | 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保证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3、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4、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保证:(1)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2)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4)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监 |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将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如有)。三、本人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谋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四、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六、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一、报告期内,出版集团控制或代管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朝文社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同业竞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朝文社全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全面受托管理,消除了该等同业竞争;此外,出版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协议相关约定。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动,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三、如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并保证发行人或其附属企业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四、出版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函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出版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五、本承诺函在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切实遵守和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保证实现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切实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违反公司治理、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1、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的诚信义务。2、出版集团将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出版集团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出版集团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1、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所控制的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2、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出版 集团 | 1、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2、出版集团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完善土地、房产等资产方面的产权权属证书。3、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承租的房产、土地的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法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本次发行上市前全部或部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处罚或损失,出版集团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发生的支出或遭受的损失,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 集团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较多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形。若由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发行人及其合 | 否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
解决同业竞争 | 出版 集团 |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处理方案及时间计划,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具体为:(1)出版集团将积极制定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职工所持股权的处置方案以及公司制改制方案,并尽最大努力积极支持和推进完成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使之符合注入发行人条件;(2)待相关书店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提交书面申请,提议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尽力促成发行人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发行人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龙版传媒前述收购权优先于其他任何第三方,且收购价格应当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前述收购不构成龙版传媒的义务,且若龙版传媒不行使该收购权,则大庆市新华书店可被其他第三方收购。(3)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持股处置及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达到注入发行人的条件,或者龙版传媒书面确认拟不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则出版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 (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详见(三)其他说明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或已结案的一般诉讼事项如下:
(1)双鸭山市新华书店与松江大厦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A)2018年9月3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以下简称“松江投资”)、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商厦”)、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大厦”)、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房产”)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诉称:2012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原告依约履行应尽义务,被告拖延办理回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②判令被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03.78万元;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供热费、看护费直至回迁时止;④案件受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新华书店于2019年4月18日提起反诉,诉称:反诉被告未如期交房并违规加大公摊面积、违规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权属登记等,且2018年9月20日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诉请
求:①判令反诉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交付回迁安置房屋;②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1,546.45万元;③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④四反诉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2019年9月20日,原告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尖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下发(2018)黑0502民初19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2022年3月30日,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包括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求包括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等,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4560.95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迟延履行协议约定的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六项。2023年2月23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尚未宣判。(B)2018年9月27日,原告松江大厦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新华书店,诉称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决定。2018年11月2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2021年11月5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监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确有错误,本案由本院再审;2021年12月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02行再1号终行政判决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并驳回原告松江大厦诉讼请求;原告松江大厦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4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2019年4月15日,原告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松江大厦,诉称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松江大厦初始登记程序违法、面积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求:①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屋初始登记;②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依据第一项应撤销的房屋初始登记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换发的不动产证;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6月28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2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19)黑05行终63-79号,裁定撤销(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20年6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不服该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11月3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行终30-4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7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21年10月28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行终58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12月29日,新华书店基于前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已生效,已确认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故申请撤回以上行政诉讼,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5-40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黑0502行初14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新华书店撤回起诉。
(2)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情况
2012年3月28日,因哈尔滨银行股份限有公司霞曼支行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徐凤财借款合同纠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里法执字第0090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5层房产。
2015年6月4日,原告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哈尔滨凤财钟表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04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收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石头道街99号,现57号(地段街151号转角处)原哈尔滨市科技书店的房产,按政府拆迁还建、原处安置及产权调换的原则,将新建楼房中两层靠石头道街方向、面积811平方米房屋安置给原告。2005年,被告与原告就还建面积等事项签订回迁协议并作出承诺,但2009年6月被告将新建整体楼房产权申请登记于其名下。2009年12月24日,被告为新华书店出具回迁进户验收单,并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屋交由原告占有
使用,但至今未予分割,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请求确认并裁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转角处新建房屋一、二楼共8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协助从新房产权中分割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原告名下;②本案发生的测量费以及一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2016年7月8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6年7月24日,新华书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1民终396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新华书店是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权人,裁定撤销(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9日,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释明案涉房产确权应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由此新华书店撤诉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9年12月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02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新华书店的异议请求。2019年12月18日,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①判令停止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的查封;②判令确认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归原告所有;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2021年1月21日道里法院出具(2021)黑01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对(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21年3月25日,新华书店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求进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法院认为再审应以涉案房产确权为前提。2021年7月22日,新华书店向道里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21年11月12日确权之诉开庭,2022年3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5-2号房产进行了确权,所有权人为原告新华书店。2022年6月8日,新华书店收到哈尔滨银行新阳广场支行的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7124号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5月24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开庭审理,审理事由为该房产物权和银行抵押权中哪项权利具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3)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与比家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原告陈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陈宏诉称2017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华书店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原告用于酒店经营,后原告使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在开业后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导致其经营亏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供热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②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25.00万元;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申请撤诉,道里区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
2020年12月29日,原告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宏、比家宾馆,诉称:2017年8月,原告与陈宏签订了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被告陈宏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被告陈宏自2019年起欠缴房屋租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45.00万元;②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0万元;③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提出反诉,诉称:2017年8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建筑面积4837.24平方米房屋出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2018年1月1日宾馆开始营业即发现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并向供热办反映,供热办通知供热单位到现场测温,宾馆室内温度只有15度。通过携程网订房入住的客人在评价中因室温过低给予差评,于是比家宾馆在2017-2018年度采暖期内多次要求原告对供热设施进行整改,并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供热单位答复租赁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于房屋供热管线使用多年未进行及时更换导致管道堵塞严重而造成的。新华书店同意协商解决,但要求比家宾馆先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金,因此比家宾馆又缴纳租金80.00万元,但新华书店未解决供暖问题,致使比家宾馆2018-2021采暖期期间经营严重受损。比家宾馆反诉请求:①判令解除与新华书店签订的合同;②判令新华书店赔偿房屋装修损失800.00万元;③判令新华书店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10.00万元;④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原告新华书店负担。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追加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本案反诉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因涉及司法鉴定事项休庭。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道里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
进行了三次开庭,最终确定黑龙江天极惠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案涉房屋装修现值的鉴定机构,并于2022年1月28日对涉案房屋装修现值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2023年7月11日,法院下发(2021)黑0102民初4616号判决:①解除原告新华书店与被告比家宾馆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②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租赁房屋迁出,并将租赁房屋内装修及物品交付原告新华书店;③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华书店租金 37.17 万元;④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装修损失454.32万元;⑤原告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物品损失48.04万元。驳回原告新华书店和被告比家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原告新华书店已上诉。
(4)北安市新华书店与吉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7日,原告北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书店”)向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瑞公司”)。原告诉称:2011年10月25日,北安书店与吉瑞公司签订《北安市新华书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坐落于北安市一道街与步行街之夹角,总建筑面积为2160.42平方米,此外还有200平方米的院墙。吉瑞公司以产权调换方式,在北安书店原址新建总面积2484平方米的房屋,对北安书店予以回迁补偿,北安书店无需向吉瑞公司补差价款。吉瑞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回迁房屋交付北安书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迁,吉瑞公司向北安书店赔偿各种损失2,385.00元/天,并承担拆迁期间及回迁前北安书店租赁损失53.50万元/年,吉瑞公司承担因拆迁和回迁期间北安书店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合计60.00万元等等。协议签订后,北安书店将房屋交付吉瑞公司拆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租赁损失和拆迁各项损失费用120.00万元。此后,吉瑞公司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1日,北安书店向吉瑞公司书面至函,要求吉瑞公司按约定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3日,吉瑞公司回复函称,给北安书店回迁安置1-4楼,面积为1461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北安书店不能接受,故诉至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①判令吉瑞公司履行协议,在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原位置优先交付吉瑞商住小区商服1-4层2,484平方米回迁房屋;②判令吉瑞公司为北安书店办理上述回迁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③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每天2,835元,计3,467天)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天2,835.00元计算回迁违约赔偿金;④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回迁前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年53.50万元计算房屋租赁损失;⑤诉讼费用由吉瑞公司承担。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①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②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
③驳回北安书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北安书店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北安书店收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二审将于2023年10月25日开庭。
(5)黑龙江教育出版社与卓健物业电费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1日,原告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哈尔滨市群力第六大道1313号商服5层楼并在2016 年11月办理进户,进户时被告因办公和厨房用电需要向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电力增容的诉求,开发公司按其用电需求,对其5块电表的用电量进行增容。由于原告项目工作人员在售电系统开卡时操作失误,将5块表均误录成1倍率(应为5倍率)。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15日实际产生电费128.10万元,被告共计缴纳电费12.77万元,剩余差额电费115.33万元尚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差额电费115.3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案已审理完毕,正在等待判决书下发。
(6)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尼墨装饰公司房租纠纷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原告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艺社”)与被告哈尔滨尼墨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墨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1-5层,被告租赁房屋可作为饭店、宾馆、写字间、装饰公司合法经营性项目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785.4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具体租金情况为: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50.00万元;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0万,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6.15万元。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了10.00万元租金,至本案起诉之日剩余租金155.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予支付。2023年1月5日,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55.00万元。2023年4月15日本案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宣判。
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信息,公司原董事李久军同志(已于2022年10月退休)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81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0 | 256,080,000 | 57.62 | 256,08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0 | 97,000,000 | 21.82 | 0 | 无 | 国有法人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820,500 | 12,712,500 | 2.8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3,938,100 | 11,845,445 | 2.6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4,444,444 | 7,195,556 | 1.62 | 0 | 冻结 | 7,195,556 | 国有法人 | |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2,307,518 | 2,307,518 | 0.52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深圳圣杰时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66,000 | 1,866,000 | 0.42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5,201 | 1,015,201 | 0.23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刘桐同 | 847,900 | 847,900 | 0.1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826 | 722,826 | 0.1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000,000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2,71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12,500 |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11,845,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45,445 | |||||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2,307,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7,518 | |||||
深圳圣杰时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6,0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5,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5,201 | |||||
刘桐同 | 84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7,9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826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4,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704,716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654,172 | 人民币普通股 | 654,172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99%股份。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256,080,000 | 2024年8月24日 | 256,080,000 |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154,727,476.59 | 1,720,699,704.9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470,000,000.00 | 560,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28,909,535.32 | 191,011,635.5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6,865,620.42 | 5,371,537.9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3,291,900.21 | 22,193,069.9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80,373,729.63 | 220,708,611.1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192,743.36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6,240,648.54 | 16,373,401.67 |
流动资产合计 | 2,980,601,654.07 | 2,736,357,961.1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3,573,671.36 | 3,623,259.3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4,886,481.12 | 2,881,252.5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69,236,091.51 | 1,799,789,022.18 |
在建工程 | 七、22 | 271,468,382.13 | 226,704,393.7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259,336.35 | 353,305.59 |
无形资产 | 七、26 | 259,269,153.02 | 263,768,717.2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3,246,970.43 | 4,129,782.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64,126.10 | 64,126.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706,827.82 | 707,101.7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12,711,039.84 | 2,302,020,960.75 | |
资产总计 | 5,293,312,693.91 | 5,038,378,921.8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422,183,616.22 | 428,971,623.75 |
预收款项 | 七、37 | 18,761,980.24 | 13,648,274.05 |
合同负债 | 七、38 | 378,313,292.86 | 250,483,031.5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96,988,796.24 | 112,444,282.58 |
应交税费 | 七、40 | 2,956,050.73 | 5,053,433.94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87,827,570.37 | 40,161,712.4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8,888,888.95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0,660,354.77 | 9,621,350.66 |
流动负债合计 | 1,017,691,661.43 | 860,383,708.9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703,428,652.38 | 685,480,000.0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69,034,835.80 | 70,482,744.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72,463,488.18 | 755,962,744.51 | |
负债合计 | 1,790,155,149.61 | 1,616,346,453.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76,529,163.58 | 74,523,934.9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69,037,413.62 | 69,037,413.6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734,889,076.83 | 1,655,769,229.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503,157,544.30 | 3,422,032,468.4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503,157,544.30 | 3,422,032,468.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293,312,693.91 | 5,038,378,921.86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58,323,775.24 | 1,645,032,960.3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56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81,024,727.78 | 18,618,759.0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553,697.77 | 179,872.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3,999,091.65 | 23,899,127.8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2,887,924.98 | 67,728,360.7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07,291.46 | 5,233,665.04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91,396,508.88 | 2,320,692,744.95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731,296,228.78 | 1,683,518,765.6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6,498,523.26 | 138,584,851.63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629,593.88 | 7,081,746.0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3,567.13 | 456,431.6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74,797,913.05 | 1,829,641,794.91 | |
资产总计 | 4,566,194,421.93 | 4,150,334,539.8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2,847,728.69 | 48,933,201.55 | |
预收款项 | 770,640.00 | ||
合同负债 | 12,023,816.95 | 11,927,578.51 | |
应付职工薪酬 | 5,389,935.48 | 5,486,578.72 | |
应交税费 | 200,165.72 | 709,740.43 | |
其他应付款 | 2,224,431,730.16 | 1,799,528,838.2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8,888,888.95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82,143.53 | 1,073,482.07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66,746,160.53 | 1,867,659,419.4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59,984,979.00 | 57,850,000.00 | |
预计负债 | 155,634,707.54 | 155,634,707.5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5,619,686.54 | 213,484,707.54 | |
负债合计 | 2,482,365,847.07 | 2,081,144,127.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5,421,853.85 | 1,175,421,853.8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040,000.00 | 4,040,000.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9,037,413.62 | 69,037,413.62 | |
未分配利润 | 390,884,862.39 | 376,246,700.3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83,828,574.86 | 2,069,190,412.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566,194,421.93 | 4,150,334,539.86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30,844,069.15 | 801,579,543.24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830,844,069.15 | 801,579,543.24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03,555,796.10 | 702,851,062.8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65,021,756.86 | 431,394,462.1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645,822.05 | 9,117,771.68 |
销售费用 | 七、63 | 106,863,692.28 | 133,133,066.01 |
管理费用 | 七、64 | 133,127,553.23 | 131,478,901.99 |
研发费用 | 七、65 | 876,739.13 | 2,102,888.95 |
财务费用 | 七、66 | -10,979,767.45 | -4,376,027.94 |
其中:利息费用 | 2,167.56 | ||
利息收入 | 25,662,974.05 | 23,191,629.85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5,163,469.06 | 8,258,842.6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589,850.36 | 7,288,382.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9,587.99 | -233,740.7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114,820.23 | -5,426,613.0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6,450,641.50 | -6,725,405.7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12,074.18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8,476,130.74 | 102,235,760.9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30,968.98 | 77,918.67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689,645.13 | 435,516.3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8,017,454.59 | 101,878,163.3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8,718.35 | 6,471.9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008,736.24 | 101,871,691.39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008,736.24 | 101,871,691.39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008,736.24 | 101,871,691.39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005,228.60 | -90,399.65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57 | 2,005,228.60 | -90,399.65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05,228.60 | -90,399.65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005,228.60 | -90,399.65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0,013,964.84 | 101,781,291.74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0,013,964.84 | 101,781,291.7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80 | 0.229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80 | 0.2292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126,990,575.48 | 130,239,931.61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99,906,405.62 | 98,278,518.34 |
税金及附加 | 852,262.14 | 817,379.56 | |
销售费用 | 2,085,976.79 | 1,582,766.23 | |
管理费用 | 20,477,798.57 | 27,313,180.30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4,730,772.65 | -21,840,232.65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25,578,595.65 | 22,746,639.71 | |
加:其他收益 | 47,236.80 | 98,979.3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35,094,909.16 | 37,435,624.0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1,953.0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3,541,050.97 | 61,540,970.16 | |
加:营业外收入 | 7,600.00 | 9,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1,600.00 | 100,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3,527,050.97 | 61,449,970.16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527,050.97 | 61,449,970.1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527,050.97 | 61,449,970.1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3,527,050.97 | 61,449,970.1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69,444,744.29 | 902,673,343.6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94,044.94 | 82,506.0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9,987,625.55 | 36,414,433.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10,226,414.78 | 939,170,283.7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50,483,063.48 | 366,646,309.3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6,004,455.91 | 163,981,293.1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510,013.32 | 14,034,281.5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3,878,783.71 | 85,465,865.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4,876,316.42 | 630,127,749.2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350,098.36 | 309,042,534.5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522,123.2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6,753.00 | 180,746.8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94,639,438.35 | 50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666,191.35 | 507,702,870.1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461,273.73 | 9,953,402.2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461,273.73 | 809,953,402.2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04,917.62 | -302,250,532.0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444,444.5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444,444.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44,444.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432,555,015.98 | -37,652,442.0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1,635,437,315.04 | 1,648,031,589.7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067,992,331.02 | 1,610,379,147.71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017,827.00 | 201,123,387.5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7,355,376.95 | 291,381,459.1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4,373,203.95 | 492,504,846.6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3,908,446.92 | 119,239,266.80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449,491.64 | 13,432,880.7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37,270.68 | 827,205.4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184,518.73 | 75,421,207.3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9,779,727.97 | 208,920,560.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593,475.98 | 283,584,286.2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455,470.81 | 37,435,624.0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2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4,639,438.35 | 50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5,098,109.16 | 537,435,624.0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3,420.11 | 282,915.0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7,777,463.15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860,883.26 | 800,282,915.0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237,225.90 | -262,847,290.9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444,444.5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444,444.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44,444.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1,830,701.88 | -23,707,449.1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70,011,754.87 | 1,553,873,102.4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81,842,456.75 | 1,530,165,653.24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4,523,934.98 | 69,037,413.62 | 1,655,769,229.54 | 3,422,032,468.41 | 3,422,032,468.4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4,523,934.98 | 69,037,413.62 | 1,655,769,229.54 | 3,422,032,468.41 | 3,422,032,468.4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05,228.60 | 79,119,847.29 | 81,125,075.89 | 81,125,075.8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005,228.60 | 128,008,736.24 | 130,013,964.84 | 130,013,964.84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6,529,163.58 | 69,037,413.62 | 1,734,889,076.83 | 3,503,157,544.30 | 3,503,157,544.30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 盈余公积 | 一般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储备 | 风险准备 | 权益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56,811,462.03 | 58,371,776.53 | 1,232,932,025.76 | 2,970,817,154.59 | 2,970,817,154.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56,811,462.03 | 58,371,776.53 | 1,232,932,025.76 | 2,970,817,154.59 | 2,970,817,154.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0,399.65 | 57,427,246.89 | 57,336,847.24 | 57,336,847.2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0,399.65 | 101,871,691.39 | 101,781,291.74 | 101,781,291.7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 |
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56,721,062.38 | 58,371,776.53 | 1,290,359,272.65 | 3,028,154,001.83 | 3,028,154,001.83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76,246,700.37 | 2,069,190,412.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76,246,700.37 | 2,069,190,412.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638,162.02 | 14,638,162.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3,527,050.97 | 63,527,050.9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3.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90,884,862.39 | 2,083,828,574.86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320,000.00 | 58,371,776.53 | 324,700,411.02 | 2,007,258,486.4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320,000.00 | 58,371,776.53 | 324,700,411.02 | 2,007,258,486.4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005,525.66 | 17,005,525.6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1,449,970.16 | 61,449,970.1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320,000.00 | 58,371,776.53 | 341,705,936.68 | 2,024,264,012.06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本公司”或“本集团”)系由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数媒”)出资,于2014年7月14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历史沿革
1、初始投资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其中:出版集团出资4,950,000.00元,持股比例
99.00%;东北数媒出资50,000.00元,持股比例1.00%,均为货币出资。此次出资业经黑龙江国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出具龙杨会验字(2014)E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出版集团增资
2015年5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和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71号),原则同意《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出版集团将所属出版、印务、发行板块共计98家单位(包括89家二级单位、8家三级单位和1家四级单位)及相关的业务、资产注入龙版传媒,其中出版板块17家单位、印务板块4家单位、发行板块77家单位。2015年6月15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出具了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拟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发评报字[2015]第061号),评估值为1,325,042,338.52元。2015年6月19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具《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黑财资[2015]9号),批准龙版传媒注册资本增至1,330,042,338.52元,其中出版集团出资增加至1,329,992,338.52元、持股比例为99.996%,东北数媒出资50,000.00元、持股比例0.004%。2015年6月24日,经龙版传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30,042,338.52元。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调整股权转让方案并转让相关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6]136号),同意出版集团向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股份”)和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网络”)分别转让其持有的龙版传媒25.00%和2.996%的股权;同意东北数媒向龙江网络转让其持有的龙版传媒0.004%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1.16元。2016年11月18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版集团拟转让所持龙版传媒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49%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同日,出版集团与中教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版集团、东北数媒与龙江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957,630,483.73 | 72.00%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2,510,584.63 | 25.00%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39,901,270.16 | 3.00% |
合计 | 1,330,042,338.52 | 100.00% |
4、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8年9月2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作出《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的批复》(黑财文化[2018]39号),同意出版集团向拟引入的龙版传媒战略投资者转让其所持龙版传媒6%股权,战略投资者分别以现金方式受让龙版传媒的3%股权。
龙版传媒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所涉及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8]第006号)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出版”)分别以货币资金受让出版集团持有的龙版传媒3%的股权(折合39,901,270股份,金额57,856,841.50元),并分别认购龙版传媒增资1.5%的股权(折合20,567,665股份,金额29,823,114.25元),每股价格1.45元。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后,龙版传媒注册资本增至1,371,177,668.52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877,827,943.73 | 64.02%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2,510,584.63 | 24.25%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39,901,270.16 | 2.91% |
4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60,468,935.00 | 4.41% |
5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60,468,935.00 | 4.41% |
合计 | 1,371,177,668.52 | 100.00% |
5、缩股减资
2019年5月28日,龙版传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缩股减资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同意龙版传媒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在保持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不变的前提下,以总股本1,371,177,668.52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3.4279441713股缩为1股的方式缩股,相当于每股折算为0.291720036858349股。缩股减资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71,177,668.52股减少至400,000,000.00股。2019年6月4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出具《关于缩股减资有关事宜的批复》(2019-380号),同意公司缩股减资事项。2020年5月9日,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黑财教[2020]29号),同意公司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缩股减资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256,080,000.00 | 64.02%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7,000,000.00 | 24.25%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1,640,000.00 | 2.91% |
4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17,640,000.00 | 4.41% |
5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7,640,000.00 | 4.41% |
合计 | 400,000,000.00 | 100.00% |
6、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8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3,445.00股、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00.00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5.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9元。本公司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为44,444,445.00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444,445.00元。
(二)基本情况
龙版传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308576217N
注册资本:444,444,445.00元
法定代表人:曲柏龙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中小学生课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出版物印刷(租型复制);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纸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房屋租赁。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03 户,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情 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集团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5)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设定受益计划及辞退福利
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和辞退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养老福利平均年增长率、抚恤金福利平均年增长率等因素。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和辞退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7)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基础的通用定价模型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6 月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节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本节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节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节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节五、2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节五、21(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集团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集团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等。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低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 |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低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代扣代缴员工社保款项、应收养老金返还款项等 |
长期应收款: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发行企业
A.库存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码洋计价,同时确认购入存货的商品进销差价。发出时按码洋进行结转,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B.其他存货:同其他企业。
②其他企业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印刷企业、物资供应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出版企业的库存纸张,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出版企业、发行企业按下述方法确定库存出版物存货跌价准备:
A.出版企业、发行企业于每年年终,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
B.提成差价的计提范围指所有属于出版单位的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库、在厂、委托代销、发出商品等以及属于发行单位的库存出版物,不包括受托代销商品。提成差价的提取标准为:
a.图书:ⅰ教材教辅图书:截至财务报表日未对外销售的教材教辅图书,如未改版或无法确定是否改版,比照一般图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已改版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ⅱ.一般图书:
当年出版的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的存货跌价准备;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的存货跌价准备;前三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无价值以及出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图书,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b.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c.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微缩品):按期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的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价值的,全部报废。
d.所有各类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库存实际成本。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本集团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集团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集团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本节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无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45 | 3% | 6.47-2.16%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6 | 3% | 9.70-6.06%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等。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集团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
①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设定受益计划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A、本公司聘请独立精算师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反映本集团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及其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等。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反映本集团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③租赁的变更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本集团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和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销售的,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房屋租赁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 3%、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5%、7%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房屋的计税余值 | 1.20% |
房产税 |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 | 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0%、15%、20%、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并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财税〔2014〕84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该文件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财税〔2019〕16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内小微企业执行该政策。
③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取得编号为GR2020230006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④本集团企业所得税税率明细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1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0%计缴 |
2 | 黑龙江文思天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3 | 黑龙江龙版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4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5 | 黑龙江新华研学旅行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6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7 | 其他单位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0%计缴 |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7,863.47 | 21,890.95 |
银行存款 | 2,144,387,323.73 | 1,710,060,420.88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22,289.39 | 10,617,393.08 |
合计 | 2,154,727,476.59 | 1,720,699,704.9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①2023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资金,金额为10,253,827.08元(2022年12月31日:10,241,184.39元)。②2023年6月30日,银行存款包含定期存款利息76,481,318.49元(2022年12月31日:
75,021,205.48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560,000,000.00 |
其中: | ||
其他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560,000,000.00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470,000,000.00 | 56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98,148,600.13 |
1年以内小计 | 98,148,600.13 |
1至2年 | 13,641,317.16 |
2至3年 | 15,701,877.65 |
3至4年 | 16,239,150.62 |
4至5年 | 24,946,097.96 |
5年以上 | 30,223,111.51 |
合计 | 198,900,155.0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631,260.07 | 2.83 | 5,631,260.07 | 100.00 | 0 | 5,631,260.07 | 2.17 | 5,631,260.07 | 100.00 | 0 |
其中: | ||||||||||
黑龙江滨安物流中心 | 700,000.00 | 0.36 | 700,000.00 | 100.00 | 0 | 700,000.00 | 0.27 | 700,000.00 | 100.00 | 0 |
北京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 | 4,736,971.80 | 2.38 | 4,736,971.80 | 100.00 | 0 | 4,736,971.80 | 1.83 | 4,736,971.80 | 100.00 | 0 |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 69,890.00 | 0.04 | 69,890.00 | 100.00 | 69,890.00 | 0.03 | 69,890.00 | 100.00 | 0 | |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43,503.37 | 0.02 | 43,503.37 | 100.00 | 0 | 43,503.37 | 0.02 | 43,503.37 | 100.00 | 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94.90 | 0.00 | 894.90 | 100.00 | 0 | 894.90 | 0.00 | 894.90 | 100.00 | 0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80,000.00 | 0.04 | 80,000.00 | 100.00 | 0 | 80,000.00 | 0.03 | 80,000.00 | 100.00 | 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93,268,894.96 | 97.17 | 64,359,359.64 | 128,909,535.32 | 253,297,896.19 | 97.83 | 62,286,260.67 | 191,011,635.52 | ||
其中: | ||||||||||
1年以内 | 98,148,600.13 | 49.36 | 4,907,430.01 | 5.00 | 93,241,170.12 | 167,976,195.90 | 64.87 | 8,398,809.84 | 5.00 | 159,577,386.06 |
1至2年 | 13,641,317.16 | 6.86 | 2,046,197.57 | 15.00 | 11,595,119.59 | 6,803,409.68 | 2.63 | 1,020,511.45 | 15.00 | 5,782,898.23 |
2至3年 | 15,701,877.65 | 7.89 | 3,925,469.41 | 25.00 | 11,776,408.24 | 13,622,366.09 | 5.26 | 3,405,591.52 | 25.00 | 10,216,774.57 |
3至4年 | 16,239,150.62 | 8.16 | 8,931,532.84 | 55.00 | 7,307,617.78 | 27,429,619.98 | 10.59 | 15,086,290.99 | 55.00 | 12,343,328.99 |
4至5年 | 24,946,097.96 | 12.54 | 19,956,878.37 | 80.00 | 4,989,219.59 | 15,456,238.34 | 5.97 | 12,364,990.67 | 80.00 | 3,091,247.67 |
5年以上 | 24,591,851.44 | 12.36 | 24,591,851.44 | 100.00 | 0 | 22,010,066.20 | 8.50 | 22,010,066.20 | 100.00 | 0 |
合计 | 198,900,155.03 | 100.00 | 69,990,619.71 | / | 128,909,535.32 | 258,929,156.26 | 100.00 | 67,917,520.74 | / | 191,011,635.5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黑龙江滨安物流中心 | 700,000.00 | 700,00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北京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 | 4,736,971.80 | 4,736,971.8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 69,890.00 | 69,89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43,503.37 | 43,503.37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94.90 | 894.9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80,000.00 | 80,00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合计 | 5,631,260.07 | 5,631,260.07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98,148,600.13 | 4,907,430.01 | 5.00 |
1至2年 | 13,641,317.16 | 2,046,197.57 | 15.00 |
2至3年 | 15,701,877.65 | 3,925,469.41 | 25.00 |
3至4年 | 16,239,150.62 | 8,931,532.84 | 55.00 |
4至5年 | 24,946,097.96 | 19,956,878.37 | 80.00 |
5年以上 | 24,591,851.44 | 24,591,851.44 | 100.00 |
合计 | 193,268,894.96 | 64,359,359.64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 67,917,520.74 | 4,166,932.22 | 2,093,833.25 | 69,990,619.71 | ||
合计 | 67,917,520.74 | 4,166,932.22 | 2,093,833.25 | 69,990,619.7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0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38,512,805.56 | 19.36 | 22,095,604.61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12,324,409.03 | 6.20 | 616,220.45 |
黑龙江北方开元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12,029,840.30 | 6.05 | 601,492.02 |
哈尔滨市石桥印务有限公司 | 10,164,233.95 | 5.11 | 1,307,205.25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9,926,109.20 | 4.99 | 496,305.46 |
合计 | 82,957,398.04 | 41.71 | 25,116,827.7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027,688.19 | 29.53 | 1,897,561.40 | 35.33 |
1至2年 | 1,442,391.07 | 21.01 | 74,021.39 | 1.38 |
2至3年 | 2,955.99 | 0.04 | 185,921.46 | 3.46 |
3年以上 | 3,392,585.17 | 49.42 | 3,214,033.71 | 59.83 |
合计 | 6,865,620.42 | 100.00 | 5,371,537.9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刘伟波 | 1,750,000.00 | 25.49 |
哈尔滨腾飞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492,531.60 | 21.74 |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650,000.00 | 9.4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595,000.00 | 8.67 |
黑龙江臻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0 | 5.82 |
合计 | 4,887,531.60 | 71.1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3,291,900.21 | 22,193,069.91 |
合计 | 33,291,900.21 | 22,193,069.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4,471,779.70 |
1年以内小计 | 14,471,779.70 |
1至2年 | 17,274,017.94 |
2至3年 | 1,279,291.56 |
3至4年 | 281,495.51 |
4至5年 | 205,332.24 |
5年以上 | 5,417,123.33 |
合计 | 38,929,040.28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782,784.26 | 3,983,615.07 |
押金及保证金 | 1,289,186.78 | 1,182,164.93 |
备用金 | 2,517,562.54 | 2,055,075.93 |
代垫社保 | 2,158,494.66 | 1,241,644.83 |
员工借款 | 1,973,289.60 | 950,000.00 |
养老金返还 | 27,207,722.44 | 18,375,987.96 |
合计 | 38,929,040.28 | 27,788,488.72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5,555.68 | 267,178.49 | 5,312,684.64 | 5,595,418.81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5,555.68 | -135,399.38 | 150,955.06 | |
--转入第二阶段 | -15,555.68 | 15,555.68 | ||
--转入第三阶段 | -150,955.06 | 150,955.06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601.54 | 47,254.31 | 131,893.82 | 188,749.67 |
本期转回 | 3,034.99 | 6,300.85 | 137,692.57 | 147,028.41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6,566.55 | 172,732.57 | 5,457,840.95 | 5,637,140.0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黑龙江财政厅 | 养老金返还 | 10,494,446.81 | 1年以内 | 69.88 | |
15,636,281.13 | 1-2年 | ||||
1,076,994.50 | 2-3年 | ||||
齐齐哈尔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往来款 | 2,069,485.00 | 5年以上 | 5.32 | 2,069,485.00 |
张文达 | 代垫离休工资 | 262,166.16 | 1年以内 | 0.98 | |
118,897.44 | 1-2年 | ||||
董韵琴 | 代垫离休工资 | 252,154.44 | 1年以内 | 0.94 | |
113,202.96 | 1-2年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40,000.00 | 5年以上 | 0.62 | 240,000.00 |
合计 | / | 30,263,628.44 | / | 77.74 | 2,309,485.00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7,636,463.45 | 461,616.76 | 67,174,846.69 | 84,953,561.96 | 489,553.51 | 84,464,008.45 |
在产品 | 51,510,557.63 | 51,510,557.63 | 65,647,482.64 | 65,647,482.64 | ||
库存商品 | 112,863,204.13 | 62,002,332.55 | 50,860,871.58 | 116,041,487.15 | 56,298,692.73 | 59,742,794.42 |
发出商品 | 28,309,871.54 | 17,482,417.81 | 10,827,453.73 | 27,627,322.54 | 16,772,996.91 | 10,854,325.63 |
周转材料 | ||||||
合计 | 260,320,096.75 | 79,946,367.12 | 180,373,729.63 | 294,269,854.29 | 73,561,243.15 | 220,708,611.1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489,553.51 | 27,936.75 | 461,616.76 | |||
库存商品 | 56,298,692.73 | 5,769,157.35 | 65,517.53 | 62,002,332.55 | ||
发出商品 | 16,772,996.91 | 709,420.90 | 17,482,417.81 | |||
周转材料 | ||||||
合计 | 73,561,243.15 | 6,478,578.25 | 93,454.28 | 79,946,367.12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192,743.36 | |
合计 | 192,743.36 |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26,070.24 | 121,358.31 |
待抵扣增值税 | 4,955,589.25 | 8,209,822.29 |
预缴其他税金 | 401,014.54 | 4,705,498.16 |
待摊费用 | 757,974.51 | 3,336,722.91 |
合计 | 6,240,648.54 | 16,373,401.67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3.6.30 |
租赁收款额 | 201,592.91 |
未担保余值 | |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 8,849.55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192,743.36 |
减: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 192,743.36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192,743.36 |
合计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 |
期间 | 金额 |
第1年 | 201,592.91 |
合计 | 201,592.91 |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南京龙教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23,259.35 | -49,587.99 | 3,573,671.36 | ||||||||
小计 | 3,623,259.35 | -49,587.99 | 3,573,671.36 | ||||||||
合计 | 3,623,259.35 | -49,587.99 | 3,573,671.36 |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71,085.13 | 1,365,856.53 |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司 | 585,428.99 | 585,428.99 |
新华盛章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7,967.00 | 407,967.00 |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 | 22,000.00 |
合计 | 4,886,481.12 | 2,881,252.52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无累计利得和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或摊销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69,236,091.51 | 1,799,789,022.1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69,236,091.51 | 1,799,789,022.18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27,200,273.02 | 102,361,968.60 | 16,043,418.55 | 36,472,737.29 | 37,592,229.17 | 2,319,670,626.63 |
2.本期增加金额 | 919,831.57 | 256,460.18 | 475,475.28 | 76,593.88 | 1,728,360.91 | |
(1)购置 | 262,091.57 | 256,460.18 | 475,475.28 | 76,593.88 | 1,070,620.9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57,740.00 | 657,740.0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43,590.58 | 93,452.00 | 60,644.86 | 600,623.54 | 1,598,310.98 | |
(1)处置或报废 | 587,130.40 | 93,452.00 | 60,644.86 | 600,623.54 | 1,341,850.80 | |
(2)融资租赁租出 | 256,460.18 | 256,460.18 | ||||
4.期末余额 | 2,128,120,104.59 | 101,774,838.20 | 15,949,966.55 | 36,887,567.71 | 37,068,199.51 | 2,319,800,676.5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96,755,398.10 | 57,836,071.54 | 14,335,253.27 | 23,829,372.30 | 27,125,509.24 | 519,881,604.4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558,235.91 | 3,610,048.49 | 311,981.89 | 1,306,095.42 | 1,205,058.05 | 31,991,419.76 |
(1)计提 | 25,558,235.91 | 3,610,048.49 | 311,981.89 | 1,306,095.42 | 1,205,058.05 | 31,991,419.76 |
3.本期减少金额 | 580,300.90 | 90,648.44 | 55,078.99 | 582,410.83 | 1,308,439.16 | |
(1)处置或报废 | 580,300.90 | 90,648.44 | 55,078.99 | 582,410.83 | 1,308,439.16 | |
4.期末余额 | 422,313,634.01 | 60,865,819.13 | 14,556,586.72 | 25,080,388.73 | 27,748,156.46 | 550,564,585.0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05,806,470.58 | 40,909,019.07 | 1,393,379.83 | 11,807,178.98 | 9,320,043.05 | 1,769,236,091.5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30,444,874.92 | 44,525,897.06 | 1,708,165.28 | 12,643,364.99 | 10,466,719.93 | 1,799,789,022.18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7,623,688.68 | 1,311,775.82 | 6,311,912.86 | ||
电子设备 | 500.00 | 485.00 | 15.00 | ||
其他 | 9,496.10 | 9,215.71 | 280.39 | ||
合 计 | 7,633,684.78 | 1,321,476.53 | 6,312,208.25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79,252,444.97 |
机器设备 | 4,089,929.03 |
合计 | 583,342,374.00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2层0101商服 | 6,907,829.36 | 无土地证房产,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604号),目前北京市只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申请办理“外销”商品房之外土地使用权证,暂时不予受理。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2层0102商服 | 9,621,951.38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1号楼13层1623室 | 1,384,334.53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1号楼13层1625室 | 1,093,659.16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8号楼4层2单元501室 | 3,811,867.72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8号楼4层2单元502室 | 3,811,867.72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101栋-1层199车位 | 146,258.81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17车位 | 327,155.55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25车位 | 155,016.11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2车位 | 157,629.90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3车位 | 157,629.90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8车位 | 155,016.11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25车位 | 157,629.90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万兴苑17号楼1层105室 | 4,794,629.88 | 同上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兴小区17栋5单元302、202室 | 1,661,462.46 | 动迁异地安置房,尚未统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百姓花园A区文化中心楼 | 1,638,960.84 | 回迁安置房,因开发商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方正县方正镇建设街新华书店院内库房 | 383,118.50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龙沙区供销大厦北门一楼柜台 | 378,922.09 | 无土地证房产,为柜台,因柜台无坐标图,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龙沙区供销大厦北门二楼柜台 | 505,795.59 | 无土地证房产,为柜台,因柜台无坐标图,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甘南县立新街繁荣西路库房 | 235,324.64 | 无土地证房产,位于住宅小区内,小区土地面积已由住宅分摊完毕,现无法分割办理土地证,待启动不动产登记纠正后发证。 |
甘南县立新街繁荣西路车库 | 130,256.32 | 无土地证房产,位于住宅小区内,小区土地面积已由住宅分摊完毕,现无法分割办理土地证,待启动不动产登记纠正后发证。 |
拜泉县人民路179号商服 | 53,377.25 | 违章建筑,无法办证。 |
抚远市新华书店六委工会综合楼库房 | 147,047.21 | 无土地证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七台河市兴华街新华书店新兴门市部 | 150,259.16 | 无土地证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整个项目未办理土地分摊备案,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勃利县城西街学府路2号业务室 | 25,534.67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萝北县凤翔镇二委46号2层自建房 | 244,686.29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孙吴县新华书店后院仓库 | 140,988.43 | 无土地证房产,因开发商在国土资源局没有审批手续,不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71,468,382.13 | 226,704,393.71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71,468,382.13 | 226,704,393.71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办公楼装修工程 | 994,963.61 | 994,963.61 | 654,807.09 | 654,807.09 | ||
出版大厦项目 | 195,380,700.06 | 195,380,700.06 | 164,322,713.75 | 164,322,713.75 | ||
门店升级改造 | 13,565,845.59 | 13,565,845.59 | 200,000.00 | 200,000.00 | ||
拆迁还建房屋 | 61,526,872.87 | 61,526,872.87 | 61,526,872.87 | 61,526,872.87 | ||
合计 | 271,468,382.13 | 271,468,382.13 | 226,704,393.71 | 226,704,393.71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出版大厦项目 | 269,988,300 | 164,322,713.75 | 31,057,986.31 | 195,380,700.06 | 72.63 | 80% |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 |||||
南岗门店升级改造 | 26,241,900 | 13,365,845.59 | 13,365,845.59 | 50.93 | 95% |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 ||||||
拆迁还建房屋 | 61,526,872.87 | 61,526,872.87 | ||||||||||
合计 | 296,230,200 | 225,849,586.62 | 44,423,831.90 | 270,273,418.52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74,619.91 | 474,619.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474,619.91 | 474,619.9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21,314.32 | 121,314.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93,969.24 | 93,969.24 |
(1)计提 | 93,969.24 | 93,969.24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15,283.56 | 215,283.5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9,336.35 | 259,336.35 |
2.期初账面价值 | 353,305.59 | 353,305.59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5,564,215.42 | 19,339,181.74 | 344,903,397.1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920.35 | 52,920.35 | |||
(1)购置 | 52,920.35 | 52,920.3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0,020.00 | 250,020.00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25,564,215.42 | 19,142,082.09 | 344,706,297.51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7,370,127.38 | 13,764,552.54 | 81,134,679.9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69,982.74 | 582,501.83 | 4,552,484.57 | ||
(1)计提 | 3,969,982.74 | 582,501.83 | 4,552,484.5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0,020.00 | 250,020.00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1,340,110.12 | 14,097,034.37 | 85,437,144.4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4,224,105.30 | 5,045,047.72 | 259,269,153.0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58,194,088.04 | 5,574,629.20 | 263,768,717.2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见第十节、七、21、(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3,565,216.56 | 741,068.09 | 11,265.57 | 2,812,882.90 | |
版权费 | 38,348.17 | 19,174.08 | 19,174.09 | ||
其他 | 526,217.61 | 111,304.17 | 414,913.44 | ||
合计 | 4,129,782.34 | 871,546.34 | 11,265.57 | 3,246,970.43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信用减值损失 | 427,507.34 | 64,126.10 | 427,507.34 | 64,126.10 |
合计 | 427,507.34 | 64,126.10 | 427,507.34 | 64,126.1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工程款 | 325,102.57 | 325,102.57 | 325,102.57 | 325,102.57 | ||
预付设备款 | 317,143.00 | 317,143.00 | 317,143.00 | 317,143.00 | ||
预付其他长期资产款 | 64,582.25 | 64,582.25 | 64,856.15 | 64,856.15 | ||
合计 | 706,827.82 | 706,827.82 | 707,101.72 | 707,101.72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图书、音像产品采购 | 266,978,745.94 | 249,383,091.95 |
印刷服务 | 31,860,828.53 | 31,039,932.70 |
稿酬、租型等内容采购 | 30,569,902.55 | 37,129,687.38 |
印刷材料 | 23,538,939.63 | 47,808,439.32 |
费用款 | 6,037,403.86 | 8,292,519.05 |
工程及设备款 | 61,310,724.28 | 53,362,135.70 |
其他 | 1,887,071.43 | 1,955,817.65 |
合计 | 422,183,616.22 | 428,971,623.7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租 | 18,761,980.24 | 13,648,274.05 |
合计 | 18,761,980.24 | 13,648,274.0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78,313,292.86 | 250,483,031.55 |
合计 | 378,313,292.86 | 250,483,031.5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07,086,396.84 | 125,419,897.65 | 139,726,145.17 | 92,780,149.3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357,885.74 | 19,876,604.20 | 21,025,843.02 | 4,208,646.92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12,444,282.58 | 145,296,501.85 | 160,751,988.19 | 96,988,796.24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4,263,261.37 | 93,208,143.48 | 108,660,414.74 | 48,810,990.11 |
二、职工福利费 | 55,585.97 | 4,770,641.64 | 4,815,657.14 | 10,570.47 |
三、社会保险费 | 103,603.52 | 11,235,495.32 | 11,010,772.04 | 328,326.8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98,363.81 | 10,800,636.43 | 10,578,357.00 | 320,643.24 |
工伤保险费 | 162.51 | 324,792.23 | 324,446.60 | 508.14 |
生育保险费 | 5,077.20 | 110,066.66 | 107,968.44 | 7,175.42 |
四、住房公积金 | 469,386.34 | 11,963,442.34 | 11,927,297.48 | 505,531.2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2,194,559.64 | 4,242,174.87 | 3,312,003.77 | 43,124,730.74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07,086,396.84 | 125,419,897.65 | 139,726,145.17 | 92,780,149.3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998,235.78 | 16,189,117.27 | 15,804,873.15 | 3,382,479.90 |
2、失业保险费 | 796,359.39 | 736,390.30 | 733,688.52 | 799,061.17 |
3、企业年金缴费 | 1,563,290.57 | 2,951,096.63 | 4,487,281.35 | 27,105.85 |
合计 | 5,357,885.74 | 19,876,604.20 | 21,025,843.02 | 4,208,646.9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57,856.91 | 1,157,009.29 |
企业所得税 | 351,461.88 | 351,060.12 |
个人所得税 | 370,312.17 | 1,699,499.90 |
房产税 | 1,284,915.43 | 1,187,098.4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65,896.66 | 218,755.3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1,028.23 | 131,929.57 |
教育费附加 | 64,272.84 | 87,403.75 |
印花税 | 141,150.34 | 206,262.62 |
其他 | 19,156.27 | 14,414.85 |
合计 | 2,956,050.73 | 5,053,433.94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8,888,888.95 | |
其他应付款 | 38,938,681.42 | 40,161,712.41 |
合计 | 87,827,570.37 | 40,161,712.41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48,888,888.95 |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合计 | 48,888,888.95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方往来款 | 8,769,249.14 | 11,606,427.79 |
代收代付及暂收款 | 12,778,364.23 | 11,803,676.99 |
保证金及押金 | 5,984,819.18 | 5,736,549.81 |
应付费用款 | 2,958,269.86 | 3,715,500.61 |
其他 | 8,447,979.01 | 7,299,557.21 |
合计 | 38,938,681.42 | 40,161,712.4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3,248,586.40 | 历史遗留款项 |
黑龙江省鹤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00,000.00 | 历史遗留款项 |
合计 | 5,448,586.4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10,660,354.77 | 9,621,350.66 |
合计 | 10,660,354.77 | 9,621,350.66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683,227,444.02 | 663,630,000.00 |
二、辞退福利 | 20,201,208.36 | 21,850,000.00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
合计 | 703,428,652.38 | 685,480,000.00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663,630,000.00 | 882,79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26,260,000.00 | 32,700,000.00 |
1.当期服务成本 | 12,070,000.00 | 14,530,000.00 |
2.过去服务成本 |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4、利息净额 | 14,190,000.00 | 18,170,000.00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四、其他变动 | -6,662,555.98 | -5,846,937.95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
2.已支付的福利 | -6,662,555.98 | -5,846,937.95 |
五、期末余额 | 683,227,444.02 | 909,643,062.05 |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663,630,000.00 | 882,79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26,260,000.00 | 32,700,000.00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四、其他变动 | -6,662,555.98 | -5,846,937.95 |
五、期末余额 | 683,227,444.02 | 909,643,062.05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设定受益计划,受利率风险和受益人的预期寿命变动等风险的影响。该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现值由本集团聘请的独立精算师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0,482,744.51 | 2,100,000.00 | 3,547,908.71 | 69,034,835.80 | 政府补助 |
合计 | 70,482,744.51 | 2,100,000.00 | 3,547,908.71 | 69,034,835.8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新华书店图书配送中心物流项目 | 12,023,333.16 | 1,049,444.46 | 10,973,888.70 | 与资产相关 | |||
出版物数字化、绿色化印刷建设项目 | 9,979,291.04 | 580,184.96 | 9,399,106.08 | 与资产相关 | |||
门店转型升级工程项目补贴 | 9,167,054.03 | 279,046.62 | 8,888,007.41 | 与资产相关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5,433,351.70 | 300,000.00 | 240,294.72 | 5,493,056.98 | 与收益相关 | ||
精品图书工程 | 6,935,789.67 | 83,153.86 | 6,852,635.81 | 与收益相关 | |||
拆迁补偿款 | 13,044,122.67 | 47,815.65 | 12,996,307.02 | 与收益相关 |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13,247,458.01 | 1,800,000.00 | 1,067,968.44 | 13,979,489.57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652,344.23 | 200,000.00 | 452,344.23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70,482,744.51 | 2,100,000.00 | 3,547,908.71 | 69,034,835.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4,523,934.98 | 2,005,228.60 | 2,005,228.60 | 76,529,163.58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74,460,000.00 | 74,460,000.00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3,934.98 | 2,005,228.60 | 2,005,228.60 | 2,069,163.58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
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74,523,934.98 | 2,005,228.60 | 2,005,228.60 | 76,529,163.58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69,037,413.62 | 69,037,413.6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69,037,413.62 | 69,037,413.6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55,769,229.54 | 1,232,932,025.7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55,769,229.54 | 1,232,932,025.7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8,008,736.24 | 477,947,285.3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0,665,637.09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34,889,076.83 | 1,655,769,229.5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07,534,214.02 | 457,960,278.39 | 774,659,982.37 | 424,168,657.27 |
其他业务 | 23,309,855.13 | 7,061,478.47 | 26,919,560.87 | 7,225,804.84 |
合计 | 830,844,069.15 | 465,021,756.86 | 801,579,543.24 | 431,394,462.1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15,876.65 | 419,090.06 |
教育费附加 | 225,203.34 | 298,801.31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6,266,681.80 | 6,624,435.74 |
土地使用税 | 1,400,300.10 | 1,414,728.94 |
车船使用税 | 23,120.64 | 305,221.57 |
印花税 | 373,434.33 | 29,121.28 |
其他 | 41,205.19 | 26,372.78 |
合计 | 8,645,822.05 | 9,117,771.68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7,107,709.49 | 50,496,098.70 |
宣传推广费 | 41,632,140.62 | 62,093,469.91 |
运杂费 | 7,570,645.22 | 7,175,334.13 |
房租水电物暖费 | 1,705,475.06 | 1,280,825.21 |
折旧费 | 4,835,846.03 | 5,480,344.84 |
仓储保管费 | 140,853.78 | 116,679.63 |
修理费 | 638,679.14 | 832,171.66 |
办公费 | 819,157.00 | 807,439.25 |
车辆使用费 | 152,079.30 | 166,009.88 |
差旅费 | 605,108.09 | 71,986.87 |
招待费 | 295,609.45 | 148,903.58 |
其他 | 1,360,389.10 | 4,463,802.35 |
合计 | 106,863,692.28 | 133,133,066.01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8,018,291.39 | 77,438,436.4 |
折旧费 | 18,133,376.97 | 18,604,308.60 |
无形资产摊销 | 4,420,623.53 | 4,710,592.56 |
办公费 | 4,031,872.46 | 2,991,558.74 |
修理费 | 1,603,734.85 | 1,478,760.58 |
取暖费 | 2,491,557.63 | 2,189,063.58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425,237.04 | 910,770.00 |
差旅费 | 1,140,434.18 | 219,867.37 |
车辆使用费 | 360,954.90 | 604,164.14 |
业务招待费 | 569,727.36 | 332,694.59 |
离职后福利 | 12,070,000.00 | 14,530,000.00 |
辞退福利 | -145,000.00 | -1,190,000.00 |
其他管理费用 | 10,006,742.92 | 8,658,685.43 |
合计 | 133,127,553.23 | 131,478,901.99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资源制作费 | 3,000.00 | |
技术开发费 | 61,320.75 | 1,266,215.07 |
审读校验费 | 242,550.00 | 68,950.00 |
研发人员工资 | 211,200.00 | |
研发资料费 | 577.18 | 1,512.70 |
研发设备折旧 | 135,207.50 | 249,392.08 |
其他费用 | 225,883.70 | 513,819.10 |
合计 | 876,739.13 | 2,102,888.95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2,167.56 | |
减:利息收入 | 25,662,974.05 | 23,191,629.85 |
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利息 | 14,505,000.00 | 18,61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178,206.60 | 203,434.35 |
合计 | -10,979,767.45 | -4,376,027.94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
新华书店图书配送中心物流项目 | 1,049,444.46 | 1,049,444.48 |
综合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979.46 |
出版物数字化、绿色化印刷建设项目 | 580,184.96 | 658,934.96 |
门店转型升级工程项目补贴 | 279,046.62 | 279,046.62 |
增值税返还 | 260,742.00 | 9,002.95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40,294.72 | 786,707.73 |
精品图书工程 | 83,153.86 | 1,353,612.86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1,067,968.44 | 2,205,739.52 |
稳岗补贴 | 24,536.00 | 1,517,596.51 |
拆迁补偿款 | 47,815.65 | 88,447.28 |
民文项目 | 200,000.00 | |
其他税费返还 | 533,302.94 | |
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 | 66,500.00 | |
新增限上批零企业入统奖励款 | 600,000.00 | |
其他政府奖励款 | 20,500.00 | |
其他 | 281,723.72 | |
其他: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109,979.41 | 25,606.56 |
合计 | 5,163,469.06 | 8,258,842.65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9,587.99 | -233,740.79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639,438.35 | 7,522,123.2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4,589,850.36 | 7,288,382.50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073,098.97 | -5,322,756.2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1,721.26 | -103,856.82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2,114,820.23 | -5,426,613.0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6,450,641.50 | -6,725,405.73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6,450,641.50 | -6,725,405.7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112,074.18 | |
合计 | 112,074.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9,967.98 | 350.00 | 9,967.98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9,967.98 | 350.00 | 9,967.98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5,000.00 | ||
无法支付款项 | 148,630.00 | 148,630.00 | |
罚款收入 | 16,283.10 | 15,339.00 | 16,283.10 |
其他 | 56,087.90 | 57,229.67 | 56,087.90 |
合计 | 230,968.98 | 77,918.67 | 230,968.9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防疫经费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5,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2,534.54 | 3,417.28 | 12,534.5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2,534.54 | 3,417.28 | 12,534.54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255,458.61 | 215,982.97 | 255,458.61 |
罚款支出 | 126.40 | ||
违约赔偿支出 | 3,000.00 | 3,000.00 | |
其他 | 418,651.98 | 215,989.66 | 418,651.98 |
合计 | 689,645.13 | 435,516.31 | 689,645.13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718.35 | 6,471.9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合计 | 8,718.35 | 6,471.9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28,017,454.5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34,341.3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761.3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299.6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37,998.69 |
所得税费用 | 8,718.3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 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项 | 11,986,865.18 | 26,824,705.64 |
递延收益 | 2,100,000.00 | 4,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615,560.35 | 1,551,423.66 |
营业外收入 | 82,338.98 | 77,568.67 |
利息收入 | 24,202,861.04 | 3,860,736.02 |
合计 | 39,987,625.55 | 36,414,433.9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付现部分 | 75,276,060.11 | 75,404,858.50 |
支付往来款项 | 18,528,199.66 | 9,628,907.60 |
营业外支出 | 74,523.94 | 432,099.03 |
合计 | 93,878,783.71 | 85,465,865.1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 | 194,639,438.35 | 500,000,000.00 |
合计 | 194,639,438.35 | 500,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28,008,736.24 | 101,871,691.3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450,641.50 | 6,725,405.73 |
信用减值损失 | 2,114,820.23 | 5,426,613.0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1,991,419.76 | 33,048,855.8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93,969.24 | 109,225.87 |
无形资产摊销 | 4,552,484.57 | 5,034,457.4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71,546.34 | 1,102,596.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2,074.18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66.56 | 3,067.2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505,000.00 | 18,612,167.5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589,850.36 | -7,288,382.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3,949,757.54 | 30,374,603.3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334,650.88 | -6,644,745.6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0,064,355.86 | 120,779,052.48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350,098.36 | 309,042,534.5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067,992,331.02 | 1,610,379,147.7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635,437,315.04 | 1,648,031,589.7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32,555,015.98 | -37,652,442.08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067,992,331.02 | 1,635,437,315.04 |
其中:库存现金 | 17,863.47 | 21,890.9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067,906,005.24 | 1,635,039,215.4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68,462.31 | 376,208.69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67,992,331.02 | 1,635,437,315.0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253,827.08 | 共管账户资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10,253,827.08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
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0,000.00 | 递延收益 | 100,000.00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1,800,000.00 | 递延收益 | 400,000.00 |
增值税返还 | 260,742.00 | 其他收益 | 260,742.00 |
其他税费返还 | 533,302.94 | 其他收益 | 533,302.94 |
稳岗补贴 | 24,536.00 | 其他收益 | 24,536.00 |
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 | 66,500.00 | 其他收益 | 66,500.00 |
新增限上批零企业入统奖励款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0 |
其他政府奖励款 | 20,500.00 | 其他收益 | 20,500.00 |
合计 | 3,605,580.94 | 2,005,580.94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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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桦川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同江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抚远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木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通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鹤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萝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集贤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宝清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饶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友谊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鸡西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鸡东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密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虎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牡丹江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芬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宁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海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林口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穆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东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尚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延寿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七台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勃利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依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宾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方正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南京龙教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南京市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9.00 | 权益法核算 |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珠海市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30.00 | 权益法核算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南京龙教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龙教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1,745.58 | 9,259,132.07 | 1,188,990.12 | 9,516,773.22 |
非流动资产 | 511,487.55 | 614,969.56 | ||
资产合计 | 11,745.58 | 9,770,619.62 | 1,188,990.12 | 10,131,742.78 |
流动负债 | 62,143.75 | 307,883.69 | 1,346,509.67 | 507,758.33 |
非流动负债 | 50,498.06 | 46,453.28 | ||
负债合计 | 62,143.75 | 358,381.75 | 1,346,509.67 | 554,211.61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0,398.17 | 9,412,237.87 | -157,519.55 | 9,577,531.1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573,671.36 | 3,623,259.35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573,671.36 | 3,623,259.35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167,020.27 | 515,067.97 | 432,564.61 | |
净利润 | 107,121.38 | -165,293.30 | -162,762.66 | -729,629.53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南京龙教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77,184.58 | 52,489.48 | -24,695.10 |
其他说明无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470,00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70,000,000.00 | 470,000,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371,085.13 | 1,515,395.99 | 4,886,481.12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3,371,085.13 | 471,515,395.99 | 474,886,481.12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年(期)末余额中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近,详见本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相关内容。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出版 | 50,000.00 | 57.62 | 57.6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实收资本变化如下: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实收资本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报告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报告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新版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东北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龙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86%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上海人教海文图书音像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其他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接受劳务 | 10,129.90 | 9,182.00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采购商品 | 8,028.50 | |||
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14,511.88 | 213,217.00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8,867.92 | |||
黑龙江东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14,851.48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采购商品 | 604.80 | 593.28 |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465,505.82 | 2,577,156.06 |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961.52 | 2,964.72 |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22.60 | 186.60 |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792.66 |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852.43 | 885.67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3,530,678.24 | 15,672,541.37 |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456,466.97 | 3,503,545.27 |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2,705,764.30 | 2,676,825.19 | ||
北京人教希望读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5,944.71 | 8,879.59 | ||
合计 | 22,518,615.81 | 24,684,844.6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55,585,360.13 | 52,688,077.78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971,869.30 | 1,082,562.53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381,894.16 | 1,411,032.69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629,147.87 | 1,843,361.42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2,751,843.60 | 3,031,918.96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566,787.42 | 2,112,164.60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056,270.81 | 1,379,584.13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988,056.64 | 2,221,585.13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销售商品 | 49,445.85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962,436.46 | 8,633,002.05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546,284.65 |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11,354.92 | 1,299,839.16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85,716.49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906.05 | 10,641.59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9,357.80 |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770.00 | |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1.74 | |
合计 | 76,417,863.39 | 77,309,500.5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20.5.11 | 2026.5.9 | 市场价格 | 91,773.76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20.4.26 | 2026.4.25 | 市场价格 | 4,648.35 |
合计 | 96,422.11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770,642.20 | 856,358.69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325,389.8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554,898.50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137,791.68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187,827.05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211,819.06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414,971.71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214,615.87 | 2023年3月28日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53,577.48 | 2023年3月28日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258,160.63 | 2023年3月28日 | ||
合计 | 2,133,661.98 | |||
拆出 | ||||
无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44.12 | 413.15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12,324,409.03 | 616,220.45 | 40,818,906.62 | 2,040,945.33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701.79 | 35.09 | 1,470.43 | 73.52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2,046.17 | 102.31 | 11,783.33 | 589.17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13,294.70 | 664.74 | 81,820.89 | 4,091.04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3,340.81 | 167.04 | 29,536.07 | 1,476.80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3,768.41 | 188.42 | 71,698.05 | 3,584.90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8,580.75 | 929.04 | 16,544.97 | 827.25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3,989.64 | 199.48 | 818.99 | 40.95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9,926,109.20 | 496,305.46 | 928,555.98 | 46,427.80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90,000.00 | 4,500.00 | |||
合计 | 22,386,240.50 | 1,119,312.03 | 41,961,135.33 | 2,098,056.76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519.75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3,861.00 | 0.00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29.60 | 129.60 |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644.70 | 7,644.70 |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28,107.51 | 3,753,574.62 |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1,592.00 | 648.48 |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1,749.68 | 1,227.08 |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5,557.54 | 1,764.88 |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6,382.47 | 5,530.04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30,451,134.29 | 33,875,097.85 |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5,135,860.39 | 6,988,196.15 | |
上海人教海文图书音像有限公司 | 2,005.28 | 2,005.28 | |
小计 | 35,644,024.46 | 44,636,338.43 | |
预收账款: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1,903,419.12 | 2,136,700.00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311,144.86 | 290,000.00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501,822.04 | 528,970.64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589,731.80 | 730,000.00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1,530,693.70 | 260,966.61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1,588,192.44 | 939,568.01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901,222.72 | 501,082.58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1,595,126.94 | 0.00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770,640.00 | 0.00 | |
小计 | 9,691,993.62 | 5,387,287.84 | |
其他应付款: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3,803,484.90 | 4,502,443.19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726,209.33 | 899,562.51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379,734.93 | 616,250.49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821,644.70 | 1,100,245.87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934,794.71 | 1,510,516.70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524,570.34 | 846,555.05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623,521.30 | 823,905.51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955,288.93 | 1,306,948.47 | |
小计 | 8,769,249.14 | 11,606,427.79 | |
应付股利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28,168,800.00 |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670,000.00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98,375.00 |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1,302,998.95 |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791,511.16 | ||
小计 | 42,331,685.11 | ||
合计 | 96,436,952.33 | 61,630,054.06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或已结案的一般诉讼事项如下:
(1)双鸭山市新华书店与松江大厦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A)2018年9月3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以下简称“松江投资”)、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商厦”)、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大厦”)、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房产”)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诉称:2012年
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原告依约履行应尽义务,被告拖延办理回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②判令被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03.78万元;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供热费、看护费直至回迁时止;④案件受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新华书店于2019年4月18日提起反诉,诉称:反诉被告未如期交房并违规加大公摊面积、违规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权属登记等,且2018年9月20日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诉请求:①判令反诉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交付回迁安置房屋;②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1,546.45万元;③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④四反诉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2019年9月20日,原告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尖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下发(2018)黑0502民初19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2022年3月30日,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包括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求包括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等,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4560.95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迟延履行协议约定的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六项。2023年2月23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尚未宣判。(B)2018年9月27日,原告松江大厦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新华书店,诉称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决定。2018年11月2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2021年11月5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监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确有错误,本案由本院再审;2021年12月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02行再1号终行政判决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并驳回原告松江大厦诉讼请求;原告松江大厦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4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2019年4月15日,原告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松江大厦,诉称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松江大厦初始登记程序违法、面积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求:①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屋初始登记;②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依据第一项应撤销的房屋初始登记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换发的不动产证;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6月28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2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19)黑05行终63-79号,裁定撤销(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20年6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不服该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11月3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行终30-4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7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21年10月28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行终58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12月29日,新华书店基于前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已生效,已确认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故申请撤回以上行政诉讼,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5-40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黑0502行初14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新华书店撤回起诉。
(2)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情况
2012年3月28日,因哈尔滨银行股份限有公司霞曼支行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徐凤财借款合同纠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里法执字第0090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5层房产。
2015年6月4日,原告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哈尔滨凤财钟表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04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收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石头道街99号,现57号(地段街151号转角处)原哈尔滨市科技书店的房产,按政府拆迁还建、原处安置及产权调换的原则,将新建楼房中两层靠石头道街方向、面积811平方米房屋安置给原告。2005年,被告与原告就还建面积等事项签订回迁协议并作出承诺,但2009年6月被告将新建整体楼房产权申请登记于其名下。2009年12月24日,被告为新华书店出具回迁进户验收单,并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屋交由原告占有使用,但至今未予分割,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请求确认并裁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转角处新建房屋一、二楼共8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协助从新房产权中分割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原告名下;②本案发生的测量费以及一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2016年7月8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6年7月24日,新华书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1民终396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新华书店是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权人,裁定撤销(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9日,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释明案涉房产确权应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由此新华书店撤诉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9年12月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02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新华书店的异议请求。2019年12月18日,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①判令停止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的查封;②判令确认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归原告所有;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1年1月21日道里法院出具(2021)黑01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对(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21年3月25日,新华书店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求进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法院认为再审应以涉案房产确权为前提。2021年7月22日,新华书店向道里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21年11月12日确权之诉开庭,2022年3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5-2号房产进行了确权,所有权人为原告新华书店。2022年6月8日,新华书店收到哈尔滨银行新阳广场支行的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7124号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5月24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开庭审理,审理事由为该房产物权和银行抵押权中哪项权利具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3)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与比家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原告陈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陈宏诉称2017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华书店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原告用于酒店经营,后原告使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在开业后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导致其经营亏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供热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②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25.00万元;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申请撤诉,道里区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
2020年12月29日,原告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宏、比家宾馆,诉称:2017年8月,原告与陈宏签订了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被告陈宏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被告陈宏自2019年起欠缴房屋租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45.00万元;②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0万元;③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提出反诉,诉称:2017年8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建筑面积4837.24平方米房屋出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2018年1月1日宾馆开始营业即发现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并向供热办反映,供热办通知供热单位到现场测温,宾馆室内温度只有15度。通过携程网订房入住的客人在评价中因室温过低给予差评,于是比家宾馆在2017-2018年度采暖期内多次要求原告对供热设施进行整改,并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供热单位答复租赁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于房屋供热管线使用多年
未进行及时更换导致管道堵塞严重而造成的。新华书店同意协商解决,但要求比家宾馆先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金,因此比家宾馆又缴纳租金80.00万元,但新华书店未解决供暖问题,致使比家宾馆2018-2021采暖期期间经营严重受损。比家宾馆反诉请求:①判令解除与新华书店签订的合同;②判令新华书店赔偿房屋装修损失800.00万元;③判令新华书店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10.00万元;④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原告新华书店负担。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追加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本案反诉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因涉及司法鉴定事项休庭。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道里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开庭,最终确定黑龙江天极惠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案涉房屋装修现值的鉴定机构,并于2022年1月28日对涉案房屋装修现值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2023年7月11日,法院下发(2021)黑0102民初4616号判决:①解除原告新华书店与被告比家宾馆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②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租赁房屋迁出,并将租赁房屋内装修及物品交付原告新华书店;③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华书店租金 37.17 万元;④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装修损失454.32万元;⑤原告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物品损失48.04万元。驳回原告新华书店和被告比家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原告新华书店已上诉。
(4)北安市新华书店与吉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7日,原告北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书店”)向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瑞公司”)。原告诉称:2011年10月25日,北安书店与吉瑞公司签订《北安市新华书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坐落于北安市一道街与步行街之夹角,总建筑面积为2160.42平方米,此外还有200平方米的院墙。吉瑞公司以产权调换方式,在北安书店原址新建总面积2484平方米的房屋,对北安书店予以回迁补偿,北安书店无需向吉瑞公司补差价款。吉瑞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回迁房屋交付北安书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迁,吉瑞公司向北安书店赔偿各种损失2,385.00元/天,并承担拆迁期间及回迁前北安书店租赁损失53.50万元/年,吉瑞公司承担因拆迁和回迁期间北安书店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合计60.00万元等等。协议签订后,北安书店将房屋交付吉瑞公司拆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租赁损失和拆迁各项损失费用120.00万元。此后,吉瑞公司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
2019年10月21日,北安书店向吉瑞公司书面至函,要求吉瑞公司按约定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3日,吉瑞公司回复函称,给北安书店回迁安置1-4楼,面积为1461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北安书店不能接受,故诉至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①判令吉瑞公司履行协议,在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原位置优先交付吉瑞商住小区商服1-4层2,484平方米回迁房屋;②判令吉瑞公司为北安书店办理上述回迁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③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每天2,835元,计3,467天)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天2,835.00元计算回迁违约赔偿金;④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回迁前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年53.50万元计算房屋租赁损失;⑤诉讼费用由吉瑞公司承担。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①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②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
③驳回北安书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北安书店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北安书店收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二审将于2023年10月25日开庭。
(5)黑龙江教育出版社与卓健物业电费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1日,原告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哈尔滨市群力第六大道1313号商服5层楼并在2016 年11月办理进户,进户时被告因办公和厨房用电需要向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电力增容的诉求,开发公司按其用电需求,对其5块电表的用电
量进行增容。由于原告项目工作人员在售电系统开卡时操作失误,将5块表均误录成1倍率(应为5倍率)。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15日实际产生电费128.10万元,被告共计缴纳电费12.77万元,剩余差额电费115.33万元尚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差额电费115.3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案已审理完毕,正在等待判决书下发。
(6)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尼墨装饰公司房租纠纷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原告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艺社”)与被告哈尔滨尼墨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墨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1-5层,被告租赁房屋可作为饭店、宾馆、写字间、装饰公司合法经营性项目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785.4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具体租金情况为: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50.00万元;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0万,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6.15万元。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了10.00万元租金,至本案起诉之日剩余租金155.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予支付。2023年1月5日,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55.00万元。2023年4月15日本案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宣判。
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已披露的或有事项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81,013,027.78 |
1年以内小计 | 81,013,027.78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13,9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81,026,927.7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1,026,927.78 | 100.00 | 2,200.00 | 81,024,727.78 | 18,620,959.04 | 100 | 2,200.00 | 18,618,759.04 |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4,000.00 | 0.00 | 2,200.00 | 55 | 1,800.00 | 4,000.00 | 0.02 | 2,200.00 | 55 | 1,800.00 |
低风险组合 | 81,022,927.78 | 100.00 | 0 | 0 | 81,022,927.78 | 18,616,959.04 | 99.98 | 0 | 0 | 18,616,959.04 |
合计 | 81,026,927.78 | 100.00 | 2,200.00 | / | 81,024,727.78 | 18,620,959.04 | 100.00 | 2,200.00 | / | 18,618,759.0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3至4年 | 4,000.00 | 2,200.00 | 55.00 |
合计 | 4,000.00 | 2,200.00 | 5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200.00 | 2,200.00 | ||||
合计 | 2,200.00 | 2,20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77,377,935.67 | 95.50 | |
黑龙江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3,635,092.11 | 4.49 | |
伊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9,900.00 | 0.01 | |
抚远市第三中学 | 4,000.00 | 2,200.00 | |
合计 | 81,026,927.78 | 100.00 | 2,200.00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3,999,091.65 | 23,899,127.80 |
合计 | 23,999,091.65 | 23,899,127.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484,755.59 |
1年以内小计 | 484,755.59 |
1至2年 | 4,588,591.06 |
2至3年 | 300,000.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14,750,000.00 |
5年以上 | 3,875,745.00 |
合计 | 23,999,091.65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3,427,325.58 | 23,592,224.65 |
备用金 | 297,164.83 | 306,903.15 |
代垫社保 | 13,158.26 | |
养老金返还 | 261,442.98 | |
合计 | 23,999,091.65 | 23,899,127.80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5,100,000.00 | 4-5年 | 21.25 |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200,000.00 | 5年以上 | 0.83 | |
佳木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4,488,680.58 | 2-3年 | 18.70 |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4,000,000.00 | 4-5年 | 16.67 |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3,000,000.00 | 4-5年 | 12.50 | |
黑龙江画报社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2,775,745.00 | 5年以上 | 11.57 | |
合计 | / | 19,564,425.58 | / | 81.52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对子公司投资 | 1,731,296,228.78 | 1,731,296,228.78 | 1,683,518,765.63 | 1,683,518,765.63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731,296,228.78 | 1,731,296,228.78 | 1,683,518,765.63 | 1,683,518,765.63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1,226,355,288.58 | 1,226,355,288.58 |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207,334,315.75 | 47,777,463.15 | 255,111,778.90 |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177,577,947.05 | 177,577,947.05 |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34,992,790.32 | 34,992,790.32 |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20,009,401.30 | 20,009,401.30 |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5,449,022.63 | 5,449,022.63 |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5,900,000.00 | 5,900,000.00 |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5,900,000.00 | 5,900,000.00 | ||||
合计 | 1,683,518,765.63 | 47,777,463.15 | 1,731,296,228.78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5,849,241.50 | 99,400,318.71 | 127,741,704.42 | 97,911,454.53 |
其他业务 | 1,141,333.98 | 506,086.91 | 2,498,227.19 | 367,063.81 |
合计 | 126,990,575.48 | 99,906,405.62 | 130,239,931.61 | 98,278,518.3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639,438.35 | 7,522,123.2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子公司分配股利产生的投资收益 | 30,455,470.81 | 29,913,500.79 |
合计 | 35,094,909.16 | 37,435,624.08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533,302.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59,444.71 | 除税费返还以外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639,438.35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96,422.1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8,676.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9,979.4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9,179,911.3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68 | 0.2880 | 0.28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2 | 0.2674 | 0.2674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曲柏龙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