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366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