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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按照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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