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762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0.81元
2021年7月2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60.762万股
3、授予人数:64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0.8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业绩考核对象(X) |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单位:万元)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业绩考核对象(X) |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单位:万元)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 | 2021年营业收入 | X≥97,453.55 | 100% |
97,453.55>X≥87,708.19 | 75%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 | 2021-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 | X≥218,943.15 | 100% |
218,943.15>X≥197,048.84 | 75%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 | 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 | X≥376,879.65 | 100% |
376,879.65>X≥339,191.68 | 75% |
考评等级(S) | A | B | C | D | E |
考评结果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解除限售系数(N) | 100% | 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钟卫峰 | 董事、总经理 | 2.52 | 4.15% | 0.02% |
2 | 金世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80 | 2.96% | 0.02%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3 | 高原 | 副总经理 | 1.35 | 2.22% | 0.0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1人) | 55.092 | 90.67% | 0.49% | ||
首次授予合计(64人) | 60.762 | 100.00% | 0.54% |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1 年7月 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向 64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均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清单内。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首次授予的价格为 50.81元/股,并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60.762 | 4,126.96 | 1,341.26 | 1,857.13 | 722.22 | 206.35 |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