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0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30.00 | 17.93 | - |
小计 | 30.00 | 17.93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 | 1,100.00 | 494.43 | 详见本表注2 |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 - | 210.71 | ||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 - | 171.94 | ||
磐安县秀香副食品批发部 | 500.00 | 391.99 | - | |
小计 | 1,600.00 | 1,269.07 | - | |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1.40 | 1.31 | - |
小计 | 1.40 | 1.31 | - | |
合计 | 1,631.40 | 1,288.31 | - |
注1: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注2: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和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为关联自然人邢妙玲夫妇所控制的企业。2022年6月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邢妙玲任其经营者)注销后,以上两家企业承接了其业务,继续向公司采购产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30.00 | 10.00 | - | 17.93 | 9.13 | - |
小计 | 30.00 | 10.00 | - | 17.93 | 9.13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 550.00 | 0.29 | 6.91 | 391.99 | 0.28 | - |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 560.00 | 0.29 | 0.79 | 171.94 | 0.12 | 详见本表注2 | |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 560.00 | 0.29 | 17.53 | 210.71 | 0.15 | ||
小计 | 1,670.00 | 0.87 | 25.23 | 774.64 | 0.55 | - | |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1.40 | 0.77 | - | 1.31 | 0.77 | - |
小计 | 1.40 | 0.77 | - | 1.31 | 0.77 | - | |
合计 | 1,701.40 | - | 25.23 | 793.88 | - | - |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注2: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和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为关联自然人邢妙玲夫妇所控制的企业。2022年6月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邢妙玲任其经营者,2022年其向公司采购商品的发生额为494.43万元(不含税)。)注销后,以上两家企业承接了其业务,继续向公司采购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10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7955561753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旭安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鼓楼里28号E幢5-6号 |
股权结构 | 王旭安持有60.00%的股权;王旭静持有40.00%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珠宝、钻石、玉石饰品、工艺品(除文物)批发、零售,铂金、银饰品零售,食品销售,日用品百货、化妆品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0.00万元,净资产25.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65万元;净利润-15.92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 |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19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701MA28PCTL32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 | 邢妙玲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仙桥村北三路26号 |
股权结构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590.32万元,净利润30.50万元,已于2022年6月注销。
2022年6月,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完成工商注销。其经营者邢妙玲、方雹夫妇控制的企业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承接了其业务,将继续与本公司发生交易。
(三)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7月11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8G5WTT27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邢妙玲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二仙桥村仙源街11号(自主申报) |
股权结构 | 邢妙玲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30万元,净利润13.8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四)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29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723MA2FMW3HXY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 | 方雹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可堂路(陈颖杰户)(自主申报) |
股权结构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202.73万元,净利润11.88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五)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727MA29QDJQXG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 | 叶万军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上章小区8幢1号(自主申报) |
股权结构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小食杂店(三小行业);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磐安县秀香副食品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450.85万元,净利润22.9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