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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裘娟萍 曹健 陆竞红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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