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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1月

目录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1

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三、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议案三: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7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8议案五: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19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2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出(列)席会议人员;

(二) 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宣读会议须知;

(三) 通过推举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和代表投票表决;

(六) 与会股东和代表质询与公司解答;

(七) 监票人宣布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八) 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政府及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的防疫防控各项管理规定;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检查“双码”皆绿,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应遵循本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签到时向秘书处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3)。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与参会鉴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鉴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 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48,557.0048,557.00
2补充流动资金11,443.0011,443.00
合计60,000.006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资于“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车间生产看板系统及配套硬件设施,实现生产数据实时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公司还将购置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等软件系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各业务环节的信息沟通效率,满足各部门对于精准数据的要求,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建立数字化运营平台以及管理驾驶舱,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提高公司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能力。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五:

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七: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李子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债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

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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