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