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丽娜 |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丽娜、李沣锦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8号《关于核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9.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7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36.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34.65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法狮龙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德证券于2021年12月对法狮龙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颖、申丽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申丽娜、李沣锦
(五)现场检查程序
1、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主要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公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法狮龙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法狮龙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法狮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规定了各自职责。法狮龙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
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法狮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和本年度三会文件,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法狮龙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法狮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本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法狮龙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法狮龙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法狮龙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法狮龙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保荐机构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督促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的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王颖 | 申丽娜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