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7月6日起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目前,德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秋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保荐代表人: | 李建、成鑫 |
联系人: | 李建、成鑫 |
联系电话: | 021-52523338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 德才股份 | 股票代码 | 605287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德才股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Decai Decoration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66000 |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66000 | ||
公司网址 | www.decaigroup.com | ||
电子信箱 | decaizqb@126.com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度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 | 变更后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建筑工业化装饰部品部件生产项目 | 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17,133.45 | 12,722.22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德才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敦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与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光大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度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发行人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3年7月 | 2024年7月 |
“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建设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决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德才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德才股份在此期间存在《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